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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障责任专栏简介

安全保障责任

  • 代某某、刘某与天津某公司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责任纠纷案
    日期:2023-12-09 点击:15次

    代某某、刘某与天津某公司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责任纠纷案在出现事故后应当如何划分责任,如何敦促活动组织者保护老年人的人身安全以规避风险的发生应该引起社会的重视。因该系列推销、讲座的组织者组织活动时以营利为目的,且其大多数产品的功效存疑,故应当对其课以更重的安全保障义务。活动组织者应当采取更加多样、全面的手段,保障老年人在参加组织活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 景区对擅离游览路线在非游览区坠落受伤游客应否承担责任的认定
    日期:2023-12-09 点击:7次

    景区对擅离游览路线在非游览区坠落受伤游客应否承担责任的认定在进入林谷、海滩、草原等无人景区旅游时,须严格按照景区标识的游览线路进行,切勿盲目偏离游览线路行走。无视警告表示,私自涉险闯入禁区的行为属于自甘风险,行为人应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景区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的,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 旅行社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限度如何认定
    日期:2023-12-08 点击:8次

    旅行社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限度如何认定餐厅经营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而致使进入其经营场所的消费者遭受人身损害赔偿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若餐厅经营者已经在合理限度和能力范围之内履行了必要的注意、提示和防范义务,则对损害后果不承担赔偿责任。

  • 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在司法实践中的正确认定
    日期:2023-12-08 点击:15次

    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在司法实践中的正确认定安全保障义务主要是指对于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等安全保障义务主体而言,其应尽的合理限度范围内的使他人免受人身及财产损害的义务。

  • 溺亡者家属索赔120万,法院:水库管理者不担责!
    日期:2023-12-07 点击:6次

    溺亡者家属索赔120万,法院:水库管理者不担责!自然人(包括未成年人)作为自身安全注意义务的第一责任人,进入公共区域从事各项健身、娱乐活动,应当增强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场所规章制度和社会行为规范,避免发生危险事故,维护自身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 蹦床运动中安全保障义务范围的限定
    日期:2023-12-03 点击:9次

    蹦床运动中安全保障义务范围的限定“体育场所”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在“体育场所”发生损害后,司法机关应当根据体育运动的特殊性,结合过错程度及其在因果关系中所占原因里的比重,对不同主体的责任进行合理分担。

  • 群众性活动组织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的认定
    日期:2023-12-03 点击:8次

    群众性活动组织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的认定“自甘风险”规则免除的仅仅是参加者的一般过失责任,组织者侵权责任仍适用安全保障义务规则。自助式户外活动由活动者自愿参加,活动费用由参加者自行负担,组织者同时也是参加者,活动不具有营利性,故组织者对参加者所尽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仅限于合理范围内。

  • 公共场所涉安全保障义务边界的认定
    日期:2023-11-30 点击:10次

    公共场所涉安全保障义务边界的认定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有边界即在“合理限度”内,不同场所因其职能性质不同从而安保义务的边界也有所不同。判断某特定场所是否尽到安保义务应考察三点:是否符合一般善良管理人的标准、是否达到了同行业通常的注意义务标准以及是否属于应采取特别标准的特殊公共场所。

  • 安全保障义务人的义务认定可通过考察场所设备配置与人员的救治措施是否及时进行判断
    日期:2023-11-30 点击:12次

    安全保障义务人的义务认定可通过考察场所设备配置与人员的救治措施是否及时进行判断

  • 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和判断标准
    日期:2023-11-30 点击:9次

    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和判断标准对于实践中需要确定义务人应当负有的具体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进而判断安全保障义务人是否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可以参考该安全保障义务人所在行业的普遍情况、所在地区的具体条件、所组织活动的规模等各种因素,从侵权行为的性质和力度、义务人的保安能力以及发生侵权行为前后所采取的防范、制止侵权行为的状况等方面,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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