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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专栏简介

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网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律师代理诉讼赔偿专栏:高空坠物致人损害赔偿的范围,赔偿责任认定,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救济,高空坠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律师代理,高空坠物致人损害赔偿案件起诉状,代理词,证据材料清单,答辩状,判决书,裁决书,高空抛物案件的法律适用分析,楼上落下物致人损害加害人不明的法律救济,抛掷物致人损害赔偿责任研究,高空坠物致人损害责任构成,高空坠物致人身损害的法律责任分析归责原则等。

  • 堆放物坠落致人损害,如何判断举证责任
    日期:2012-03-28 点击:896次

    堆放物坠落致人损害,如何判断举证责任 本案是典型的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侵权案例。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邵某有义务赔偿田某的各项损失。在此类的案件中,堆放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负有举证责任,采用过错推定原则,即其须证明其对于该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否则就推定其有过错,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关于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责任的规定
    日期:2012-02-14 点击:1450次

    关于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责任的规定 建筑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是否应当明确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承担侵权责任,在侵权责任法立法过程中,有不同意见。有的意见认为,建筑物倒塌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应当对此作出严格规定,从而促使建设单位等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杜绝“豆腐渣”工程,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的意见认为,造成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的原因复杂,建议依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责任,没有必要在侵权责任法中专门规定。

  •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责任的规定
    日期:2012-02-14 点击:2589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责任的规定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在民法通则、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侵权责任法对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责任作了规定。

  • 高空坠物致人损害责任的法律适用
    日期:2012-01-29 点击:1307次

    高空坠物致人损害责任的法律适用,《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的责任是一种补偿责任,这与其他条文规定的损害赔偿是两个不同性质的责任。在侵权行为法中,损害的补偿与赔偿是两个不同的范畴,补偿是对损失进行的填补,但没有强调填补的程度;赔偿虽然也是对损失的填补,但在填补的程度上有相应的要求,这就是对全部损失的填补。因此,在损害赔偿的责任中,补偿可以是对全部损失的补偿,也可以是对部分损失的补偿;而赔偿必然是对全部损失的补偿。严格说来,《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的责任不是一种损害赔偿的责任。

  • 高空坠物致人损害责任的立法规定
    日期:2012-01-29 点击:643次

    高空坠物致人损害责任的立法规定,《民法通则》第126条。该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 高空坠物的概念
    日期:2012-01-29 点击:2137次

    高空坠物的概念,建筑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是物件致人损害责任的一种,物件致人损害的责任确定就是要寻找出物件背后的人的因素的存在,从而找出责任承担的主体。因此,高空坠物概念的确定就是该项责任确定的前提。

  • 高空抛物侵权行为的构成
    日期:2012-01-29 点击:1255次

    高空抛物侵权行为的构成,高空抛物中的加害行为,是指行为人从高空中抛掷物件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如前所述,如果能够确定具体的抛掷物件者,则按照一般侵权行为加以规范。换言之,如果能够确定具体的抛掷物件者,则此类侵权行为就不具有特殊性,因此没有类型化的必要。

  • 高空抛物侵权行为与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致人损害侵权行为
    日期:2012-01-29 点击:357次

    高空抛物侵权行为与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致人损害侵权行为,高空抛物侵权行为不能混同于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致人损害侵权行为。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致人损害侵权行为,是指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此种情形下,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 高空抛物侵权行为与共同危险行为
    日期:2012-01-29 点击:1312次

    高空抛物侵权行为与共同危险行为,高空抛物侵权行为不能等同于共同危险行为的处理。其中重要的一点是:按照本文的主张,高空抛物侵权责任应当为按份责任,而共同危险行为则是典型的连带责任。但是,将二者进行比较,非常有助于问题的说明。关于这一点,后面的内容将会有更详细的讨论。

  • 高空抛物侵权行为的概念
    日期:2012-01-29 点击:993次

    高空抛物侵权行为的概念,高空抛物侵权行为,是指物品被人从高空中抛下,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行为。因此高空抛物是行为人的积极作为,而不是物件自己坠落。如果能够查明高空抛物者的确切身份,则按照一般侵权行为来规范。将高空抛物侵权行为独立出来加以研究的基础,在于无法查明究竟何人实施了高空抛物的行为,因此无法确定真正的侵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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