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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专栏简介

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网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律师代理诉讼赔偿专栏:高空坠物致人损害赔偿的范围,赔偿责任认定,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救济,高空坠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律师代理,高空坠物致人损害赔偿案件起诉状,代理词,证据材料清单,答辩状,判决书,裁决书,高空抛物案件的法律适用分析,楼上落下物致人损害加害人不明的法律救济,抛掷物致人损害赔偿责任研究,高空坠物致人损害责任构成,高空坠物致人身损害的法律责任分析归责原则等。

  • 阻挡高空坠物的保护伞——追问保有违章建筑的正当性
    日期:2017-06-23 点击:320次

    阻挡高空坠物的保护伞——追问保有违章建筑的正当性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5条,消除危险作为一种侵权责任承担方式,或许可以作为请求楼上住户不作为的目的。同样,健康权和身体权也面临遭受侵害的危险。《侵权责任法》第2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

  • 广告牌坠落砸伤行人,谁来担责
    日期:2016-11-16 点击:285次

    广告牌坠落砸伤行人,谁来担责《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 建筑物高空坠物致损,物业公司并非法定赔偿主体
    日期:2016-04-06 点击:564次

    建筑物高空坠物致损,物业公司并非法定赔偿主体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承担侵权责任。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并非《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主体。

  • 建筑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案
    日期:2016-03-01 点击:338次

    建筑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案发回重审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确定赔偿金计算标准应以重审法庭辩论终结时上一年度的统计数据为宜。发回重审之后,赔偿义务人赔偿的时间随之延后,相当于赔偿义务人因为发回重审而获得额外的利益,如果仍以“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上一年度”统计数据计算赔偿金,不能准确体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原则。

  • 高空坠物致人伤残其赔偿责任如何认定
    日期:2015-11-21 点击:437次

    高空坠物致人伤残其赔偿责任如何认定原告作为未成年人,监护人有义务监护好自己的被监护人。本案中,原告出门玩耍时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造成被告在施工时意外砸伤原告,原、被告双方都存在过错,因此,原告应自己承担50%的事故责任。

  • 业主阳台上花盆坠落砸伤路人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日期:2013-07-08 点击:922次

    业主阳台上花盆坠落砸伤路人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不可抗力必须具备不可抗拒性、不可预见性、不可避免性的特性。例如由于地震而致房屋倒塌或墙皮脱落并致人损害,在此种情况下危险的发生完全是人类所不可避免的,如果要人为此负责,实在有失公平。受害人的过错。例如你明明看见建筑工地上标明“闲人免进,注意安全”字样,仍然往里走,从而使自己受到损害,那么你无权向任何人索赔。

  • 关于物件致人损害赔偿的责任承担解析
    日期:2013-06-11 点击:1996次

    关于物件致人损害赔偿的责任承担解析 公共构筑物由非所有人管理、使用时,其赔偿义务主体不再是所有人,而是由管理人作为赔偿义务主体。基于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的性质,其大多是所有权属于国家,但管理权属于特定机关进行管理,如公路局对公路的管理,因此,管理人承担公共构筑物致人损害的人身赔偿责任是最常见的。

  • 高空坠物造成他人损害由可能致损的户主承担责任
    日期:2013-06-04 点击:543次

    高空坠物造成他人损害由可能致损的户主承担责任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值得注意的是,此条所用的是“补偿责任”,意思在于从法律上不认可责任人有过错的存在,但是如果不承担任何责任,又不知道真正的责任人,对于受损害的人而言是不公平的,因此法律规定让所有有可能致损的住户承担补偿责任是出于公平考虑。

  •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等致人损害的侵权官司中的举证责任
    日期:2013-04-23 点击:382次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等致人损害的侵权官司中的举证责任“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致害责任应当具备哪些构成要件
    日期:2013-04-15 点击:1815次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致害责任应当具备哪些构成要件侵权责任法所说的公共道路包括但不局限于公路法、公路管理条例中的公路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道路。公共道路既包括通行机动车的道路,也包括人行道路。另外,广场、停车场等可供公共通行的场地、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但允许不特定的公众通行的道路都属于公共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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