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官司常识
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达方式是什么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当事人作出某种法律行为,可以通过明示的方式作出,也可以通过默示的方式作出。继承人若想达到放弃继承的目的,需要用哪种方式来表达意愿呢?依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此时,必须通过明示的方式,明确的表示放弃,否则,即视为其接受了继承。继承权的放弃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只要继承人单方作出放弃的意思表示,就发生放弃的法律效力,但这种表示必须是明确的,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的,不发生放弃继承权的效力。
继承人以什么方式表示接受继承接受继承与接受遗赠的法律行为是有明显区别的若继承人接受继承,则只要他不明确表示放弃即可,而对于接受遗赠,则必须明确表示接受遗赠,否则即视为放弃接受遗赠,且不仅要明确表示接受遗赠,还要在知道受遗赠后的2个月内表示接受遗赠,否则也视为其放弃接受遗赠。在这里还应注意一点,继承人若想要实际取得遗产,还不得超出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否则,一旦各继承人间发生纠纷,超出诉讼时效的一方继承人的权利将得不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时如何确定死亡时间顺序在无法确定先后死亡顺序的情况下,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人的辈分不同,则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则推定他们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遗产各流转方式间的效力层级是怎样的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要高于遗嘱的效力。因为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双务法律行为,不仅涉及赠与人自由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死亡后转移财产权利的义务,还涉及扶养人扶养赠与人的义务及接受所赠与的财产的权利。扶养人履行了自己扶养赠与人的义务,即有权利得到赠与人承诺赠与的财产,赠与人也有义务协助转移财产权利,此时,赠与人的自由处分行为是受到限制的,这也体现了民事法律领域中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被继承人遗产的流转方式有哪些遗嘱继承或遗赠;(3)法定继承。前两种方式可以充分体现财产权利人的意愿,《民法通则》及《物权法》均规定,财产所有权人可以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被继承人设立遗赠扶养协议或订立遗嘱的行为,正是刈自己所有的财产进行处分的行为,若被继承人有这方面的自愿行为,法律上是充分尊重其意愿的,这也是私法中意思自治的体现和要求。
继承人是从何时开始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宣告死亡案件,由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处理,若符合法律规定的宣告死亡的条件,则判决宣告该人死亡。宣告死亡案件适用的是特别程序,所谓特别,即区别于一般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宣告死亡案件,一审终局,故在宣告死亡的情况下,死亡时间即是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作出死亡宣告判决的时间,继承即从判决作出之日开始。
什么是继承法,继承法的立法宗旨和意义是什么继承法是调整因自然人死亡而引发的遗产继承关系,确定遗产归属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我国,继承法律制度并不仅仅指《继承法》,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有关继承的司法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得的意见》(以下简称《继承法意见》)等。
什么是继承,什么是继承权继承是指自然人死亡后,其遗留的生前所有并于死亡时,尚存的财产依法转移给有资格取得这些财产的人,其解决的是死者财产的合法流转问题。其中死亡的自然人称为被继承人,有资格取得被继承人财产的人称为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称为遗产。继承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法律意义上的继承是随着私有制的确立而发展起来的,因为财产私有制保证了个人占有财产的合法性。
华侨、外籍人如何在华办理遗产继承手续申请继承在华遗产的华侨和外籍人,须向居住国的公证机关申请公证书,证明申请人的职业、住址和他与在华关系人的亲属关系。该公证书须经居住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指定的办理认证的其他官方机构和我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
台湾地区关于继承的规定与大陆相比有哪些不同台湾地区“继承法"规定了四个顺序,分别是:当然继承人为配偶;第一顺序继承人为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为父母;第三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半血缘兄弟姐妹和亲生子女与养子女间的兄弟姐妹均有继承权);第四顺序继承人为祖父母。
京ICP备1200054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