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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官司常识专栏简介

继承官司常识

  • 自书遗嘱容易出现哪些问题
    日期:2018-03-09 点击:362次

    自书遗嘱容易出现哪些问题实践中,许多自书遗嘱因其内容和形式不够规范,最终影响其效力甚至导致该遗嘱无效,所以我们应当对此予以高度重视。经过总结大量现实案例,自书遗嘱常见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五点:(1)遗嘱内容非由遗嘱人亲笔手写,由他人代写或者打印;(2)遗嘱的字迹不清晰或者字体潦草,难以辨别,语句不准确、有歧义(3)遗嘱内容涂改过多,逻辑混乱;(4)遗嘱未注明书写的具体年、月、日;(5)遗嘱没有遗嘱人的签名。

  • 撤销公证遗嘱须再次经公证程序吗
    日期:2018-03-09 点击:286次

    撤销公证遗嘱须再次经公证程序吗我国《继承法》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因此,如果撤销或者变更公证遗嘱,必须经再次公证才能实现,否则公证遗嘱不发生撤销和变更的法律效力。

  • 订立遗嘱中需要为哪些特定人员保留必要的份额
    日期:2018-03-09 点击:317次

    订立遗嘱中需要为哪些特定人员保留必要的份额在审查保留份额的对象时,需要重点审查以下几点:(1)保留份额的对象首先应当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在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无法享受遗嘱应当为其保留必要遗产份额的权利。只有在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放弃继承或丧失继承权时,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享有该权利。(2)该法定继承人应为缺乏劳动能力的人所谓缺乏劳动能力,主要是指继承人不具备或者不完全具备独立劳动的能力,不能凭借自身的劳动获取必要的日常生活资料。

  • 子女在遗嘱上签字的效力如何
    日期:2018-03-09 点击:336次

    子女在遗嘱上签字的效力如何子女在遗嘱上签字,可视为其对遗嘱内容予以认可的意思表示。但订立遗嘱是我国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不当干预和影响,只要该遗嘱的意思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论其子女是否在该遗嘱上签字、是否同意,均不会影响遗嘱的效力。如果子女不在遗嘱上签字,只要该遗嘱系合法订立的,同样会发生法律效力。

  • 后位继承及补充继承的定义及二者区别如何
    日期:2018-03-09 点击:745次

    后位继承及补充继承的定义及二者区别如何后位继承又称次位继承或替代继承,是指遗嘱人在遗嘱中不仅指定了遗继承人(该遗嘱继承人称为前位继承人),同时明确了.遗嘱继承人在继承遗产后死亡时,遗产再由谁(该遗嘱继承人称为后位继承人)继承的制度。

  • 夫妻一方通过遗嘱处分双方财产有何效力
    日期:2018-03-09 点击:236次

    夫妻一方通过遗嘱处分双方财产有何效力遗嘱处分的财产应为遗嘱人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夫妻一方如果通过遗嘱处分了夫妻共同财产,则构成对另一方财产的无权处分,对属于另一方所有的部分应为无效,但在其自己份额内的部分,应为有效

  • 合立遗嘱的定义及特征有哪些
    日期:2018-03-09 点击:195次

    合立遗嘱的定义及特征有哪些合立遗嘱又称共同遗嘱,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被继承人共同订立一份遗嘱,以处分各自所有或共同所有的财产。合立遗嘱与一般的遗嘱有所不同,其主要特征有:(1)合立遗嘱是一种共同民事行为合立遗嘱为2人以上,须有共同一致的遗嘱意思表示。(2)合立遗嘱属要式法律行为。该类遗嘱必须通过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订立的合立遗嘱无效。(3)合立遗嘱对遗产处分的意思表示受到相互制约。

  • 老人立遗嘱时应当注意哪四点问题
    日期:2018-03-09 点击:223次

    老人立遗嘱时应当注意哪四点问题树立权利意识,提高法律知识水平。订立遗嘱既然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那么该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实践中,有的子女或者其他人强迫老人立遗嘱,违背老人的意志干涉遗嘱内容,这些行为是违反法律的。同时,老人应当认真了解立遗嘱的相关法律知识,避免出现所立遗嘱无效的情况

  •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依法继承公婆或者岳父、岳母遗产的,其子女能代位继承吗
    日期:2018-03-09 点击:304次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依法继承公婆或者岳父、岳母遗产的,其子女能代位继承吗代位继承与第一顺序继承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无论其是否再婚,依《继承法》的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 。反之,子女的代位继承权也不影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并作为公婆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权利。

  • 继承人和被继承人死亡的先后顺序难以辨认时,继承人的子女能代位继承吗
    日期:2018-03-09 点击:276次

    继承人和被继承人死亡的先后顺序难以辨认时,继承人的子女能代位继承吗(1)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2)如果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且几个死亡人的辈分不同,推定辈分长的先死亡;几个死亡人的辈分相同的,则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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