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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官司常识专栏简介

继承官司常识

  • 对遗产进行管理的原因有哪些
    日期:2018-03-12 点击:162次

    对遗产进行管理的原因有哪些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分割完毕之前,遗产处在一种不特定的情况之下,即遗产可能有几个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虽有继承人、受遗赠人,但其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权的,或者死者没有继承人、受遗赠人。在这些状况之下,如对遗产不进行保管或者保管不善,就有可能发生继承人隐瞒、隐匿财产,或者债权人哄抢财产等情况,这都会造成遗产的损坏或散失,从而损害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 开始继承通知的发出、时间及方式如何
    日期:2018-03-12 点击:286次

    开始继承通知的发出、时间及方式如何我国《继承法》第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由此我们可知,继承开始发出通知的人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当无继承人知道或者继承人知道但无法通知时,此项义务由被继承人生前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 继承开始的时间
    日期:2018-03-12 点击:124次

    继承开始的时间在日常生活中,一个人死亡的原因包括生病、意外事故、被杀害、被执行死刑等,这些我们统称为自然死亡,即死亡是公民生命的绝对消灭,是可确定的。而我们通常确定一个人死亡的依据为:(1)继承人或其他人目睹被继承人呼吸停止,心脏最后停止跳动的时间(即通常意义上认为的死亡时间);(2)当继承人对第一项的死亡时间存在异议时,以医院的死亡证书中记载的死亡时间为准;(3)若前二项无法确定则以户籍管理登记册中所记载的公民死亡时间为准。

  • 代书遗嘱的定义及要件是什么
    日期:2018-03-09 点击:225次

    代书遗嘱的定义及要件是什么代书遗嘱是指由代书人根据遗嘱人的意思表示代为书写的遗嘱。我国《继承法》第17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根据该规定,代书遗嘱应具备以下几个要件:(1)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2)见证人之一作为代书人代书遗嘱内容;(3)遗唰上须标明年、月、日;(4)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均须在该遗剜上签名。上述四个要件缺一不可,否则代书遗嘱无效。

  • 公民在遗书中对个人财产作出处理的效力如何
    日期:2018-03-09 点击:323次

    公民在遗书中对个人财产作出处理的效力如何一般而言,我们通常所说的遗嘱是指被继承人专门就自己个人财产作出的意思表示。现实中,公民在自杀前留下遗书,在陈述其自杀原因等情况时,其中有时也会涉及对其个人财产的处分,该部分内容也可以视为自书遗嘱。我国《继承法意见》第40条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据此,只要该遗书中处分的系其个人合法财产,又为死者的真实意思,同时具备相应形式条件,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 自书遗嘱容易出现哪些问题
    日期:2018-03-09 点击:379次

    自书遗嘱容易出现哪些问题实践中,许多自书遗嘱因其内容和形式不够规范,最终影响其效力甚至导致该遗嘱无效,所以我们应当对此予以高度重视。经过总结大量现实案例,自书遗嘱常见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五点:(1)遗嘱内容非由遗嘱人亲笔手写,由他人代写或者打印;(2)遗嘱的字迹不清晰或者字体潦草,难以辨别,语句不准确、有歧义(3)遗嘱内容涂改过多,逻辑混乱;(4)遗嘱未注明书写的具体年、月、日;(5)遗嘱没有遗嘱人的签名。

  • 撤销公证遗嘱须再次经公证程序吗
    日期:2018-03-09 点击:289次

    撤销公证遗嘱须再次经公证程序吗我国《继承法》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因此,如果撤销或者变更公证遗嘱,必须经再次公证才能实现,否则公证遗嘱不发生撤销和变更的法律效力。

  • 订立遗嘱中需要为哪些特定人员保留必要的份额
    日期:2018-03-09 点击:360次

    订立遗嘱中需要为哪些特定人员保留必要的份额在审查保留份额的对象时,需要重点审查以下几点:(1)保留份额的对象首先应当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在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无法享受遗嘱应当为其保留必要遗产份额的权利。只有在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放弃继承或丧失继承权时,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享有该权利。(2)该法定继承人应为缺乏劳动能力的人所谓缺乏劳动能力,主要是指继承人不具备或者不完全具备独立劳动的能力,不能凭借自身的劳动获取必要的日常生活资料。

  • 子女在遗嘱上签字的效力如何
    日期:2018-03-09 点击:339次

    子女在遗嘱上签字的效力如何子女在遗嘱上签字,可视为其对遗嘱内容予以认可的意思表示。但订立遗嘱是我国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不当干预和影响,只要该遗嘱的意思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论其子女是否在该遗嘱上签字、是否同意,均不会影响遗嘱的效力。如果子女不在遗嘱上签字,只要该遗嘱系合法订立的,同样会发生法律效力。

  • 后位继承及补充继承的定义及二者区别如何
    日期:2018-03-09 点击:801次

    后位继承及补充继承的定义及二者区别如何后位继承又称次位继承或替代继承,是指遗嘱人在遗嘱中不仅指定了遗继承人(该遗嘱继承人称为前位继承人),同时明确了.遗嘱继承人在继承遗产后死亡时,遗产再由谁(该遗嘱继承人称为后位继承人)继承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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