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遗产的流转方式有哪些
我国《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遗办理;既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又没有留下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在有遗嘱的情况下,在法律上又可以划分为两种方式:其一为遗嘱继承,其二为遗赠。
由此可见,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方式,在大的方面可以分为三种:(1)遗赠扶养协议;(2)遗嘱继承或遗赠;(3)法定继承。前两种方式可以充分体现财产权利人的意愿,《民法通则》及《物权法》均规定,财产所有权人可以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被继承人设立遗赠扶养协议或订立遗嘱的行为,正是刈自己所有的财产进行处分的行为,若被继承人有这方面的自愿行为,法律上是充分尊重其意愿的,这也是私法中意思自治的体现和要求。法定继承方式是在考虑被继承人既没有和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也没有留下遗嘱的情况下,如何分配遗产而设立的一种法定的分配遗产的制度,这种制度不体现被继承人本人的处分意愿,只是一种法定的遗产分配方式。
另外,应该注意到,无论是遗赠扶养协议、遗嘱,还是法定继承,他们只是对遗产的分配规则有影响,而对接受遗产的人的范围是无法产生影响的,三种遗产流转方式中最终接受遗产的人范围都是法律规定的,即都是法定,被继承人的意愿无法对法律规定的人员范围产生影响。
(法律法规链接〕《继承法》第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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