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有继承关系的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时如何确定死亡时间顺序
随着经济生活的富裕,亲朋好友一起外出活动的情形越来越多。这就涉及一个问题,如果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其财产如何继承?应该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死亡",是指生理死亡。对于这个问题,可以分为两种情况来处理:(1)如果能够确定这几个人的确切死亡时间,则按照他们的死亡先后时间,分别予以处理;(2)如果不能确定这几个人的确切先后死亡时间,即无法确定究竟谁先死亡、谁后死亡,怎么办?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在立法上也使用了与宣告死亡制度相同的方法,即法律推定。在无法确定先后死亡顺序的情况下,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人的辈分不同,则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则推定他们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这个制度设计不是随意设想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可以避免无人继承遗产的情形出现,最大限度地保证财产可以向继承人手中流转,这也是符合《继承法》立法宗旨的。因为若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后死亡,则在其继承了同一事件中其他人的财产后,继承就无法再继续下去,无人继承遗产的情形也就随之而出现了,如此一来,势必会将法律关系复杂化。推定长辈先死亡、同辈同时死亡,这也是按照自然人一般的生、老、病、死的年龄规律而设计的。
以上说的是生理死亡情形下的死亡先后时间顺序推定,那么在宣告死亡的情况下,怎么办呢?一般来说,在宣告死亡的情况下,这种情形几乎不可能发生。但是也不能说就绝对不会发生,一旦发生这种状况,如何处理?此时,可以参照生理死亡的上述推定规则予以处理。
〖法律法规链接〗
《继承法意见》第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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