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以什么方式表示接受继承
如上文所述,继承权在学理上可以划分为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和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继承开始后,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即转化为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此时,继承人可以决定是否参与继承、是否接受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既然是继承人在私法上的权利,那么继承人当然既可以表示接受该权利,又可以表示放弃该权利。那么,如果继承人想要接受被继承人的遗产,他应实施什么法律行为呢?在这一点上,接受继承与接受遗赠的法律行为是有明显区别的若继承人接受继承,则只要他不明确表示放弃即可,而对于接受遗赠,则必须明确表示接受遗赠,否则即视为放弃接受遗赠,且不仅要明确表示接受遗赠,还要在知道受遗赠后的2个月内表示接受遗赠,否则也视为其放弃接受遗赠。在这里还应注意一点,继承人若想要实际取得遗产,还不得超出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否则,一旦各继承人间发生纠纷,超出诉讼时效的一方继承人的权利将得不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关于诉讼时效问 ,下文将有专门说明,在这里不再赘述。
{继承法}第2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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