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达方式是什么
在私法领域中,一般情况下,权利人可以选择行使自己的权利,也可以选择放弃自己的权利,法律尊重当事人的自愿选择。继承权的放弃,也是继承人对自己享有的私权利的自由处分,是继承人作出的放弃继承遗产的意思表示一旦放弃了继承权,即放弃了取得遗产的资格,一般情况下,就不会再获得遗产,这就是继承权放弃的法律效果。
那么,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用何种方式作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当事人作出某种法律行为,可以通过明示的方式作出,也可以通过默示的方式作出。继承人若想达到放弃继承的目的,需要用哪种方式来表达意愿呢?依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此时,必须通过明示的方式,明确的表示放弃,否则,即视为其接受了继承。继承权的放弃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只要继承人单方作出放弃的意思表示,就发生放弃的法律效力,但这种表示必须是明确的,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的,不发生放弃继承权的效力。接下来的问题是,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向谁作出才能达到放弃的效果?是不是向任意一个人作出就可以呢?不是的,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要么向其他继承人作出,要么向人民法院作出,若其向某一与继承不相关的他人作出该意思表示,是不会产生放弃继承的效果的。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明示行为需要通过什么载体表达出来呢?是必须通过书面的形式吗?不是的,也可以通过口头的形式来进行。当然,最好的形式是通过书面的形式,因为这涉及证据的固定问题,书面形式形成的证据容易固定下来,也便于发生纠纷时当事人进行举证。除了书面形式,继承人也可以通过口头的形式来表达放弃继承的意思。用口头方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的,如果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应当认定其有效。用口头方式向人民法院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审判员、书记员签名。从这里也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对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要求是比较宽松的;核心的点,就是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继承人已经放弃了继承,那么无论继承人是用何种方式作出的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都是有效的。以上说明了放弃继承的书面形式、口头形式,那么继承人可以通过录音、录像的形式来表达放弃继承的意思吗?这也是完全可以的,只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录音、录像的真实性,或本人认可,这些形式也是完全被法律所允许的。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向人民法院表示放弃继承的意思时,并不是任何时间都可以,只有在继承纠纷在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才可以否则,人民法院没有这个案件的信息,不知道案件究竟是什么情况,也就无法就此问题做笔录、进行解答。
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但其放弃的意思表示应在何时提出呢?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因为遗产分割后,继承人的继承权就已经实现了,应当分得的遗产就变成了继承人个人所有的财产,就已经拥有了所有权,此时再表示不想要这些财产,就是一种处分自己所有权的行为。放弃继承的效力是有溯及力的,它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
在这里还应注意的是,继承人放弃自己的继承权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若其附条件的放弃继承权,则一般不会产生继承权放弃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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