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继承法,继承法的立法宗旨和意义是什么
继承法是调整因自然人死亡而引发的遗产继承关系,确定遗产归属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我国,继承法律制度并不仅仅指《继承法》,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有关继承的司法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得的意见》(以下简称《继承法意见》)等。
为了正确处理公民死亡后财产的流转问题,依据《宪法》的规定,制定了《继承法》。我国现行《继承法》是1985年4月1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并于同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24号主席令公布,于1985年10月1日起施行。1985年,原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王汉斌在《继承法》起草说明中说:“继承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同时还有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必要的补充我国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包括个人所有的合法的生活资料和法律允许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都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这就产生了个人合法财产的继承权的问题。从实际情况来看,新中国成立以来,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以至文化大革命'中错误地批判所谓资产阶级法权时,群众中一直承认个人合法财产的继承权继1954年宪法之后,1982年宪法重新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这是拨乱反正的一个重要方面近几年来,随着城乡经济的发展,公民^人的收人和财产增加了,继承问题在群众中越来越受重视,继承纠纷也逐年增加。根据宪法关于保护继承权的规定,总结我国处理遗产继承的经验和民间好的做法,制定《继承法》,以便于妥善处理遗产继承,避免或减少遗产纠纷,有利于发扬养老育幼的好的传统,促进家庭成员之间的和睦、团结、互助和社会安定,也有利于调动积极因素,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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