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网北京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题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律师、遗产继承律师栏。离婚诉讼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草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遗产继承争议遗产继承律师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赡养争议代理:包括调解,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赡养纠纷诉讼代理。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等。亲子鉴定代理:代理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为当事人保密。子女抚养争议代理:如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变更抚养权,增加减少抚养费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代理。
离婚诉讼中子女的抚养费如何计算在有些离婚案件中,夫妻一方为了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往往不惜在子女抚育费方面向对方作出让步。但是,父母承担子女的抚育费,这是父母的义务,也是子女的权利。父母一方在子女抚育费问题上向另一方作出不适当让步,损害的是子女的合法权益。
离婚后如何争取对子女的探望权所谓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不能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享有对其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定期探望、联系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婚姻法》修正案增设了探望权制度,它的设立一方面是为了保障间接抚养方对子女探望的权利,满足其思念子女的。
离婚后如何要求变更对子女的抚养权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离婚时如何争取对子女的抚养权法律对于子女抚养权的规定最基本的原则就是哪方抚养最有利于子女就会由哪方抚养。但由于女性在离婚中一般处于弱势地位,而且女性在照顾子女方面与男性相比有先天的优势,与孩子的关系比较亲密,因此法律会在子女的抚养权方面适当考虑。
离婚后如何主张重新分割一方隐藏的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两人偷偷攒私房钱的事情屡见不鲜。但这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两人离婚时,应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有时的确存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一方隐瞒财产而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我国<婚姻法》本着公平的原则允许在离婚后的一段时间里,如果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匿财产的行为,可以要求重新分配隐匿的财产。
丈夫将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一处房产变卖了另一方如何主张权利本案中的情形符合采取财产保全的条件,孙某在分割财产之前,企图将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房产变卖转移房款,该行为造成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灭失,可能使判决得不到执行。对此,张某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夫妻一方隐匿财产时另一方如何调查取证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婚姻家庭律师解析夫妻离婚时如何分割房产由于房屋的价值非常大,当事人在离婚时一般都想获得房屋的所有权,由此引起的离婚纠纷占离婚诉讼的很大一部分。房屋一般是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但实际生活中,由于人们的权利意识不是很强,在房产证上,一般只写夫妻一方的姓名,但这不影响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事实。
夫妻离婚时债务应该由谁来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怎么区别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包括因购置生活用品、修建或购置住房所负的债务,履行抚养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从事工商业或在农村承包经营中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在这些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欠缴的税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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