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婚姻家庭律师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北京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题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律师、遗产继承律师栏。离婚诉讼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草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遗产继承争议遗产继承律师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赡养争议代理:包括调解,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赡养纠纷诉讼代理。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等。亲子鉴定代理:代理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为当事人保密。子女抚养争议代理:如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变更抚养权,增加减少抚养费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代理。

  • 因共有财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对外以及对内效力的规定
    日期:2012-07-30 点击:349次

    因共有财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对外以及对内效力的规定 因共有财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对外效力不区分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权益,对于第三人来说,很难获知共有人的共有关系的性质,此种情形下若不使各共有人承担连带义务,很容易发生共有人推托履行义务的可能,对债权人不利。在第三人不知道共有人内部关系的情况下,法律规定共有人对其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第三人即可向共有人中的任何一共有人主张其债权,保护了善意第三人的权利。

  •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
    日期:2012-07-30 点击:2109次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此外,在共有关系中有禁止共有人出让其份额的约定的,对共有人应当具有约束力。共有人之一不按照约定处分自己应有份额的,应当无效。但是这种约定是对所有关系的特别限制,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第三人受让其份额为善意无过失,发生共有份额所有权转移的后果。

  • 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采取各共有人间协商确定的方式
    日期:2012-07-30 点击:1152次

    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采取各共有人间协商确定的方式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即所谓瑕疵担保责任,包括权利的瑕疵担保责任和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前者指共有人应担保第三人就其他共有人分得之物不得主张任何权利;后者指共有人对其他共有人应担保其分得部分于分割前未隐含瑕疵。本款的规定是为了防止共有物分割后,共有人发现权利或者利益受到侵害而得不到赔偿的情况发生。

  • 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日期:2012-07-30 点击:651次

    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无论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约定的依其约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例如,没有经济收入的某个共有人的父亲病重,需要分割共有财产,获得给父亲看病的钱。在这种情形下,虽然共有人有不能分割共有财产的约定,但共有人的父亲患病属于本条规定的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共有财产的情形。

  • 关于共有物管理费用负担的规定
    日期:2012-07-30 点击:283次

    关于共有物管理费用负担的规定 在共同共有中,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原则上由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即由其他的共有财产,如共有的积蓄中支付。但是共同共有人另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我国婚姻法允许夫妻约定财产制,夫妻可以把家庭财产,部分约定为共同所有,部分约定为各自所有。

  •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日期:2012-07-30 点击:726次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因法定继承而取得物权。本法第二十八条所规定的物权由于国家公权力的介入而产生变动,不难被理解,但为何继承也可以直接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呢?首先来看法定继承,按照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例如甲死后其财产由其子乙继承,那么继承的大致流程为:公示催告与依法定顺序清偿债务,若仍有剩余财产,方能作为遗产处理,即只有在对被继承人甲生前债务清偿完毕后,继承人乙才享有对剩余财产的所有权。

  • 遗产之著作权继承的相关法律问题解析
    日期:2012-05-24 点击:197次

    遗产之著作权继承的相关法律问题解析 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 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 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国家享有的著作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

  • 没有法定继承人的遗产该谁继承案例评析
    日期:2012-05-24 点击:155次

    没有法定继承人的遗产该谁继承案例评析 韦刚健生前任教师,系国家工作人员,死后没有法定继承人及其他继承人。原告所提供的韦刚健生前与其签订的协议,只能证明韦刚健对其父亲生前的责任田的处理,而不是对个人的财产进行处分。原、被告对韦刚健生前均未尽赡养义务。原告韦银子要求判令韦刚健的遗产归其所有,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韦刚健的遗产依法应归国家所有。

  • 遗产继承纠纷案之遗产的范围法律解析
    日期:2012-05-24 点击:115次

    遗产继承纠纷案之遗产的范围法律解析 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所享有的劳动权与劳动者的人身存在是不可分离的,并不能转嫁给他人。一旦劳动者死亡,原来的劳动合同自行终止,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权也随之消灭,不能作为遗产由其继承人承受。指定了第三人为受益人的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权不能作为遗产。在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有权指定第三人作为其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一旦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死亡,受益人可以独立以受益人的身份请求保险人向其支付保险金。

  • 追索赡养费及医疗等费用纠纷案评析
    日期:2012-05-24 点击:402次

    追索赡养费及医疗等费用纠纷案评析 原告未因被告不履行约定的给付赡养费及医疗等费用的义务而负债,是否就可以免除被告的责任?笔者认为,本案中原告有权依据协议约定,向被告主张给付生活费和医疗等费用。丁氏二兄弟就原告赡养事宜订立的协议,原告并未参加,因此本案中的协议属于涉他契约。在涉他契约中,若是权利涉及第三人,则为第三人利益合同;若是合同义务涉及第三人,则是第三人给付合同。

 

部分荣誉展示

更多>>
 
1501116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