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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北京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题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律师、遗产继承律师栏。离婚诉讼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草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遗产继承争议遗产继承律师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赡养争议代理:包括调解,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赡养纠纷诉讼代理。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等。亲子鉴定代理:代理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为当事人保密。子女抚养争议代理:如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变更抚养权,增加减少抚养费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代理。

  • 尽主要赡养义务的非亲属如何争取继承权
    日期:2012-03-24 点击:562次

    尽主要赡养义务的非亲属如何争取继承权 贾某在张大爷生前负担起了照料张大爷生活的责任,无论是人力还是物力,都花费了比较多,而张大爷的亲儿子,却没有在张大爷晚年缺乏劳动能力,需要人照料的时候,履行其法定赡养义务,因此,根据规定,即使贾某并非张大爷的法定继承人,其仍然有权继承张大爷的遗产。而且在遗产分割时,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贾某与张大爷的儿子各自应得的份额。

  • 子女虐待父母,还能享有继承权吗
    日期:2012-03-24 点击:352次

    子女虐待父母,还能享有继承权吗 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生活中,尤其是在农村,老人被冷落不管的情形仍旧存在。在出现这种问题的时候,村委会有权干涉。但是对老人死后的遗产却没有处置权。即使老人的子女不应享有继承权,也要由法院来定夺。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遗产问题,才是正确的做法。

  • 私生子出生后死亡,还有继承权吗
    日期:2012-03-24 点击:434次

    私生子出生后死亡,还有继承权吗 ,赵某的儿子虽然是钱某的私生子,但也同样享有继承权。钱某的婚生子女与妻子在分割遗产时,并没有为赵某的儿子保留必要的份额,赵某有权从钱某的妻子与婚生子女中所继承的遗产中拿回.之后,赵某的儿子夭折,赵某作为儿子的唯一继承人,能够对儿子从钱某处继承来的遗产予以继承。

  • 继承死者遗产的同时必须偿还死者的债务吗
    日期:2012-03-24 点击:388次

    继承死者遗产的同时必须偿还死者的债务吗 公民的遗产本是公民个人生前合法的财产,公民的债务也需要由公民个人合法的财产来偿还,如果公民死亡后,就可以将财产留给继承人,而继承人不再承担公民的任何债务,会让很多人以极端的手法逃避还债,也会让借款人不安心,使社会的资金融转链条发生断裂。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 怎样处理互有继承权的人同时死亡的情形
    日期:2012-03-24 点击:263次

    怎样处理互有继承权的人同时死亡的情形 互有继承权的人同时死亡的,应该先确定这些人的死亡顺序,死亡在先的,其个人合法财产作为遗产由死亡在后的继承人继承,依次类推,因此,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也就难以得出继承顺序。在不可抗力造成的继承情形中,因无法完全还原被继承人死亡的确切时间顺序,所以,做出对遗产分配更合理的估计是法律的出发点。现实中若遇到车祸、航运事故等类似情形时,也可参照本案的处理方式。

  • 继子女的亲生子女是否能代位继承
    日期:2012-03-24 点击:220次

    继子女的亲生子女是否能代位继承 我国法律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权利义务根据父母与子女的权利义务而定。因此,小辉有权继承刘女士的财产。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也有明确规定,被继承人昀养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亲生子女可代位继承。

  • 遗产继承纠纷律师解析保险金能否作为遗产分配
    日期:2012-03-24 点击:152次

    遗产继承纠纷律师解析保险金能否作为遗产分配 因为保险种类繁多,不同性质的保险所发挥的作用和收益也有所差异,所以,在作为遗产分割时,不能概括地按照一种继承方式继承。这样,今后很容易产生更多的纠纷。如果所拥有的保险只有财产险一种,那么,可以按照一般的公民继承来处理。一旦出现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不同险,就要按照案件分析中的详细划分来继承。合法的、有秩序的继承保险遗产,对继承人有益无害。

  • 继承纠纷之过继子女的继承权如何认定
    日期:2012-03-24 点击:190次

    继承纠纷之过继子女的继承权如何认定 过继子女是比较常见的现象,尤其在农村。过继的子女只要尽到了赡养老人的义务,和亲生子女拥有同等的继承权,没有先后之分。这是法律出于情理的一种考虑。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和亲生子女不亲近,和过继子女亲近的案例也不少见。明白了这一点,在遇到类似遗产纠纷时,就不至于手忙脚乱。至于,具体的遗产分配数额,还需要双方协商决定。协商未果再要求法院判定即可。

  • 再婚后取得前夫遗产,是否属于再婚夫妻共同财产
    日期:2012-03-24 点击:1866次

    再婚后取得前夫遗产,是否属于再婚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一方有权取得遗产的时间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那么,这一方分得的遗产,当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由双方进行分割;如果另一方实际占有的时间虽在婚后,而能行使继承权的时间是在婚前,该项遗产就属于该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本案中,王佳实际分得前夫赵某的遗产虽在再婚后,但其前夫赵某死亡的时间是在王佳与田某结婚之前,因此,此项遗产属于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应归她本人所有。田某要求将这项遗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是没有道理的。

  • 遗产中的文物如何确定其归属
    日期:2012-03-24 点击:626次

    遗产中的文物如何确定其归属 在遗产的继承中,不同性质种类的遗产,价值不同,继承方式也可能存在差异。如果遇到本案中的情形。被继承的遗产中有文物级别的物品,就应该特殊处理。若继承人愿意主动捐献,国家将给予其一定的物质报酬和精神奖励,如果其不愿捐献,国家会采取收购的方式将该批文物和资料收归国有,对于收购的价款,继承人可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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