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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北京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题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律师、遗产继承律师栏。离婚诉讼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草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遗产继承争议遗产继承律师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赡养争议代理:包括调解,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赡养纠纷诉讼代理。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等。亲子鉴定代理:代理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为当事人保密。子女抚养争议代理:如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变更抚养权,增加减少抚养费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代理。

  • 姨表兄妹结婚,当事人可认清求解除无效婚姻关系吗
    日期:2017-11-03 点击:468次

    姨表兄妹结婚,当事人可认清求解除无效婚姻关系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 婚前健康而婚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能够认定为无效婚姻吗
    日期:2017-11-03 点击:167次

    婚前健康而婚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能够认定为无效婚姻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的无效婚姻的情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情况仅指婚前得病而婚后尚未治愈,不包括婚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精神分裂症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崔某婚前身体健康,婚后才患精神分裂症,不属于婚姻法第十条规定的无效婚姻的情形,不能以此认定常某与崔某的婚姻无效。

  • 因女方达到法定婚龄导致婚姻无效,男方要求退还彤礼能得到法院支持吗
    日期:2017-11-03 点击:366次

    因女方达到法定婚龄导致婚姻无效,男方要求退还彤礼能得到法院支持吗按照农村风俗,男方给付女方彩礼是以建立婚姻关系为目的的,对于彩礼等财物的处理,应视双方最终实现的结果而定,酌情返还。本案中,张某与岳某虽依照农村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但岳某未达到法定婚龄,属于无效婚姻,其“婚姻" 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依照相关规定,张某要求返还彩礼的请求应当予以支持。

  • 虚增年龄领取结婚证的婚姻是否一律无效
    日期:2017-11-02 点击:85次

    虚增年龄领取结婚证的婚姻是否一律无效并非一律无效。如起诉时仍未达到法定婚龄,属无效婚姻;起诉时双方均已达到法定婚龄的,违法状态已消失,不能认定婚姻无效,应按离婚诉讼处理。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否提起离婚诉讼
    日期:2017-11-02 点击:347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否提起离婚诉讼因疾病导致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无论结婚还是离婚均可自行决定。因疾病导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其结婚之初即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当由其婚前的监护人提起无效婚姻之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系婚后丧失行为能力的,应先变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配偶的监护权,由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提起离婚诉讼。

  • 当事人未亲自前往办理婚姻登记的,该婚姻登记是否有效
    日期:2017-11-02 点击:111次

    当事人未亲自前往办理婚姻登记的,该婚姻登记是否有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未亲自办理结婚登记的,属于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结婚过程中存在行为瑕疵,可告知当事人由婚姻登记管理部门先行解决登记行为的效力问题,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的规定,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有何法律后果
    日期:2017-11-02 点击:393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有何法律后果这里的自始无效是指无效或者可撤销的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自始无效后,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杈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有关规定。

  • 受胁迫结婚中“胁迫”情形如何理解?请求撤销婚姻关系的时效如何计算
    日期:2017-11-02 点击:340次

    受胁迫结婚中“胁迫”情形如何理解?请求撤销婚姻关系的时效如何计算受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里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法院对证据应当进行严格审查,一般要求有明确的证据证明胁迫情形的发生,并且这种胁迫足以迫使一方当事人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申请撤销时间自登记结婚起一年内提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该一年的期限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 离婚诉讼案件中,人民法院能否依职权审查有关婚姻效力
    日期:2017-11-02 点击:281次

    离婚诉讼案件中,人民法院能否依职权审查有关婚姻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仵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因此,离婚诉讼中婚姻的效力属于法院依职权审查的对象

  •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当事人能否申请撤诉
    日期:2017-11-02 点击:222次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当事人能否申请撤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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