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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北京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题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律师、遗产继承律师栏。离婚诉讼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草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遗产继承争议遗产继承律师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赡养争议代理:包括调解,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赡养纠纷诉讼代理。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等。亲子鉴定代理:代理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为当事人保密。子女抚养争议代理:如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变更抚养权,增加减少抚养费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代理。

  • 离婚协议约定的效力,可以对抗连带责任担保的效力吗
    日期:2017-10-31 点击:156次

    离婚协议约定的效力,可以对抗连带责任担保的效力吗执行异议之诉包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和当事人执行异议之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是指,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利,请求法院不许对该标的实施执行之诉讼。当事人执行异议之诉是指,申请执行人对人民法院中止对特定标的的执行的裁定不服,认为案外人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之权利,请求法院继续对该执行标的进行执行的诉讼。执行异议之诉是一种比较特殊的诉讼。

  • 夫妻共同财产是违章建筑,离婚时法院不能判决进行分割
    日期:2017-10-31 点击:171次

    夫妻共同财产是违章建筑,离婚时法院不能判决进行分割房屋作为不动产,其价值并不是若干建筑材料价值的简单叠加,而是包含了土地、位置、环境、建设时间、市场状况等各种因素在内的整体价值。违法建筑如果只是因为审批手续的不完备暂时处于违法状态,在手续完备后,建筑物的整体价值即可体现,如果只简单地对建筑材料进行分割,在补办完相关手续成为合法建筑后,当事人无法依照人民法院确定的建筑材料分配意见进行权利分配,从而引发新的纠纷

  • 夫(妻)个人房产赠与配偶,过户前能反悔吗
    日期:2017-10-31 点击:152次

    夫(妻)个人房产赠与配偶,过户前能反悔吗在审判实践中,对夫妻将一方所有的房产约定为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时,按照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有的法院就认为这种约定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判令继续履行有关的赠与协议;如果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物权法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合同法关于赠与一节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 离婚时未分割的房产另一方能否请求收益
    日期:2017-10-25 点击:107次

    离婚时未分割的房产另一方能否请求收益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离婚协议书》的审查仅仅是形式上的审查,不作实质审查。至于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是否对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婚姻登记部门自然无从知晓。本案中虽然双方在民政局离婚时,离婚协议财产处理项中注明“无共同财产”,但实际离婚时夫妻双方都知道共同财产未分割。

  • 离婚时明确可以多分财产的8种情形
    日期:2017-10-24 点击:129次

    离婚时明确可以多分财产的8种情形《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离婚案件中,最容易被人误解的16个法律常识
    日期:2017-10-24 点击:181次

    离婚案件中,最容易被人误解的16个法律常识夫妻双方在案件中地位平等,离婚时,法院首先会分清当事人的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和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进行处理

  • 婚后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房产,应该属于谁
    日期:2017-10-24 点击:141次

    婚后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房产,应该属于谁《婚姻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 结婚钻戒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日期:2017-10-24 点击:122次

    结婚钻戒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案件中具体处理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问题时,关键在于婚前还是婚后。离婚时分割的只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先计算出两人婚姻关系中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总额,再进行分割。如果一方根据其拥有的公积金因某些原因无法提取,可以由一方根据拥有的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的差额来给对方补偿

  •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举债,判决生效后可否执行配偶的房产
    日期:2017-10-18 点击:172次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举债,判决生效后可否执行配偶的房产《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 婚后夫妻一方用自己婚前财产买的车,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离婚时算谁的
    日期:2017-10-17 点击:279次

    婚后夫妻一方用自己婚前财产买的车,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离婚时算谁的按照《婚姻法》与《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严格上来讲黄小姐的这辆车一般都被判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最主要是黄小姐很难证明买车用的钱就是她婚前的个人积蓄。所以除非黄小姐确实有证据能证明买车所用的钱确实是婚前她个人的积蓄,否则双方一旦离婚,法律上还是会认定这俩车子属于婚后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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