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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北京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题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律师、遗产继承律师栏。离婚诉讼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草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遗产继承争议遗产继承律师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赡养争议代理:包括调解,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赡养纠纷诉讼代理。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等。亲子鉴定代理:代理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为当事人保密。子女抚养争议代理:如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变更抚养权,增加减少抚养费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代理。

  • 丈夫病故,妻子无力抚养孩子,可否要求有负担能力的孩子的爷爷奶奶抚养孩子
    日期:2017-11-09 点击:283次

    丈夫病故,妻子无力抚养孩子,可否要求有负担能力的孩子的爷爷奶奶抚养孩子第二十八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 女方生育第一胎后就做了绝手术,孩子3岁,男方提出离婚。男女奴方都要抚养孩子,男方属于再婚,已经有一男孩
    日期:2017-11-09 点击:318次

    女方生育第一胎后就做了绝手术,孩子3岁,男方提出离婚。男女奴方都要抚养孩子,男方属于再婚,已经有一男孩,女方抚养孩子的诉讼清求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成年子女能否主张抚养费
    日期:2017-11-09 点击:196次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成年子女能否主张抚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法院应予支持。

  • 离婚后,男方可以拒绝支付人工授精子女的抚养费吗
    日期:2017-11-09 点击:163次

    离婚后,男方可以拒绝支付人工授精子女的抚养费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存续期间以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的函》的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因此,夫妻离婚后与其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关系与离婚后婚生父母子女间的关系相同。

  • 老人是退休教师有稳定的退金收入,子女还要承担赡养义务吗
    日期:2017-11-09 点击:322次

    老人是退休教师有稳定的退金收入,子女还要承担赡养义务吗按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子女对老人进行经济上的供养并不以老人是否有经济来源为前提条件。依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新法优于旧法的适用原则,关于赡养费的给付应适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 外孙子女是否有义务赡养外婆
    日期:2017-11-09 点击:267次

    外孙子女是否有义务赡养外婆第二十八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 养子女对生父母有赡养义务吗
    日期:2017-11-09 点击:362次

    养子女对生父母有赡养义务吗第二十六条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 被赡养人感到孤独寂寞,赡养人是否应对被赡养人进行精神上的慰藉
    日期:2017-11-09 点击:359次

    被赡养人感到孤独寂寞,赡养人是否应对被赡养人进行精神上的慰藉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 因为经济困难,就可以不支付赡养费吗
    日期:2017-11-09 点击:471次

    因为经济困难,就可以不支付赡养费吗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 赡养人能够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履行贍养义务吗
    日期:2017-11-08 点击:379次

    赡养人能够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履行贍养义务吗第二十一条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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