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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北京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题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律师、遗产继承律师栏。离婚诉讼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草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遗产继承争议遗产继承律师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赡养争议代理:包括调解,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赡养纠纷诉讼代理。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等。亲子鉴定代理:代理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为当事人保密。子女抚养争议代理:如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变更抚养权,增加减少抚养费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代理。

  • 婚后女方患精神病,男方将女方送回娘家,女方父母可以代理精神病人提起离婚诉讼吗
    日期:2017-11-14 点击:338次

    婚后女方患精神病,男方将女方送回娘家,女方父母可以代理精神病人提起离婚诉讼吗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三条第1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岳某的父母作为其监护人代理她进行民事活动,包括身份权的行使和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精神病人,除行使选举权时在选举法中有限制性规定外,法律并没有剥夺他们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只是他们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承担都必须通过监护人的法定代理才能实现,才能达到法律规定的事实效果

  • 妻子出轨被丈夫抓获,夫要求第三者賠偿精神损失请问如何处理
    日期:2017-11-14 点击:291次

    妻子出轨被丈夫抓获,夫要求第三者賠偿精神损失请问如何处理根据民法关于债的理论, 自然之债是指法律既不以其强制力给予保护,也不以其强制力给予制止的债。对于自然之债,债权人不得请求法院强制债务人履行,但债务人自然履行的,其履行仍然有效,债权人据此而取得的利益仍有保持力,债务人不得以不知为自然之债或债权人为不当得利为由而请求返还。

  • 结婚后夫妻双方囗头约定实行财产"AA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日期:2017-11-14 点击:207次

    结婚后夫妻双方囗头约定实行财产"AA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 男女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只举行了结婚仪式,男方与另一妇女结婚,是否构成重婚罪
    日期:2017-11-14 点击:308次

    男女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只举行了结婚仪式,男方与另一妇女结婚,是否构成重婚罪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 女方受男方胁迫结婚,是否可向法院提出撤销该婚姻
    日期:2017-11-14 点击:329次

    女方受男方胁迫结婚,是否可向法院提出撤销该婚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故意隐瞒真实年龄办理结婚登记,两年后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此时
    日期:2017-11-13 点击:811次

    故意隐瞒真实年龄办理结婚登记,两年后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此时已经达到法定婚龄,法院会如何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未到法定婚龄属于婚姻无效情形之一。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条的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法院不予支持。

  • 遗产分割有哪几种方法
    日期:2017-11-13 点击:276次

    遗产分割有哪几种方法遗产分割有以下几种方法:(1)实物分割;(2)变价分割;(3)补偿分割;(4)保留共有的分割,具体分割方式应从方便生活的角度出发,以继承人共同协商为基础,合理作出分割。

  • 共同遗嘱的效力如何认定
    日期:2017-11-13 点击:251次

    共同遗嘱的效力如何认定共同遗嘱,又称合立遗嘱,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遗嘱人共同订立的一份遗嘱。共同遗嘱在内容上通常有三种表现:一是相互指定对方为自己的遗产继承人;二是共同指定第三人为遗产的继承人;三是相互指定对方为自己的遗产继承人并规定后死者将遗产留给某第三人。共同遗嘱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学界对此观点不一,我们认为如果有证据证明共同遗嘱系被继承人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遗嘱的形式要件,则应当依法予以认定。

  • 如何认定尽到主要赡养义务或扶养义务
    日期:2017-11-13 点击:218次

    如何认定尽到主要赡养义务或扶养义务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

  • 如何认定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扶养关系
    日期:2017-11-13 点击:299次

    如何认定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扶养关系扶养关系既包括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抚养,也包括继子女对继父母的赡养。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扶养关系以实际上是否尽到扶养义务为准,如是否给付生活费、是否进行日常照管等。对于有扶养条件和扶养能力、愿意尽扶养义务,但另一方有固定收人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也可认定扶养关系的存在;对于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也与被继承人一起生活,但对需要扶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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