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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北京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题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律师、遗产继承律师栏。离婚诉讼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草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遗产继承争议遗产继承律师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赡养争议代理:包括调解,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赡养纠纷诉讼代理。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等。亲子鉴定代理:代理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为当事人保密。子女抚养争议代理:如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变更抚养权,增加减少抚养费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代理。

  •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时,该如何处理
    日期:2017-11-13 点击:209次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时,该如何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的规定,应作出如下处理:(1)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2)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 死亡赔偿金、死亡抚恤金、丧葬补助费是否属于遗产
    日期:2017-11-13 点击:256次

    死亡赔偿金、死亡抚恤金、丧葬补助费是否属于遗产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未来收人情况的预先支付,是一个假设数额;死亡抚恤金是家庭成员因死者的死亡而获得的补偿和帮助;丧葬补助费是对死者家属因丧葬事宜而支出费用的补偿。因此该三者均不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均不属于遗产。在处理时,死亡赔偿金可以参照遗产处理方式进行,死亡抚恤金在继承案件中查明抚恤对象及抚恤标准一并予以处理,丧葬补助费根据丧葬事宜的费用支出情况予以分配。

  • 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
    日期:2017-11-13 点击:228次

    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保险金能否作为遗产不能一概而论。对于财产保险来说,保险金属于个人财产,应当属于遗产范围。对于人身保险来说,如果人身保险没有指定受益人或指定受益人为被保险人,那么被保险人死亡后,该保险金应当作为遗产来处理;如果指定的受益人不是被保险人本人,那么该人身保险金应当给付受益人,而不能作为遗产参与分配。

  • 遗产的范围包括哪些、如何界定新型遗产范围
    日期:2017-11-13 点击:306次

    遗产的范围包括哪些、如何界定新型遗产范围《继承法》第三条明确规定遗产包括以下范围:(1)公民的收人,如工资、奖金、稿酬、股票、利息等;(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 离婚一方当事人对配偶的重婚行为不追究,只是要求处理离婚问题,法院是否准许、法院对发现的重婚问题是否应
    日期:2017-11-13 点击:213次

    离婚一方当事人对配偶的重婚行为不追究,只是要求处理离婚问题,法院是否准许、法院对发现的重婚问题是否应主动移送相关部门处理人民法院应准许,但不影响当事人事后依据《刑事诉讼法》提起其配偶重婚的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对发现的重婚问题应主动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 如何认定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
    日期:2017-11-13 点击:174次

    如何认定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司法实践中确认是否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主要参考以下标准:(1)继父母子女关系形成后共同生活的时间和年限;(2)抚育费或赡养费的支付情况;(3)生活照顾、扶助(辅助)情况;(4)其他所尽义务情况。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否相互借款
    日期:2017-11-13 点击:329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否相互借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六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离婚诉讼中另一方有无权
    日期:2017-11-13 点击:310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离婚诉讼中另一方有无权利要求予以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继承所得财产应当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四款所规定的“继承所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诉讼中应当予以分割;如果因继承权所应得财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如果夫妻一方在分割遗产时明确表示放弃遗产继承,另一方则无权干涉。

  • 离婚诉讼中应当如何“适当帮助”一方生活困难者
    日期:2017-11-13 点击:290次

    离婚诉讼中应当如何“适当帮助”一方生活困难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 离婚诉讼的当事人申请保全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应提供担保
    日期:2017-11-13 点击:227次

    离婚诉讼的当事人申请保全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应提供担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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