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婚姻家庭律师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北京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题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律师、遗产继承律师栏。离婚诉讼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草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遗产继承争议遗产继承律师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赡养争议代理:包括调解,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赡养纠纷诉讼代理。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等。亲子鉴定代理:代理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为当事人保密。子女抚养争议代理:如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变更抚养权,增加减少抚养费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代理。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因非法经营被处罚所产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日期:2017-11-14 点击:316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因非法经营被处罚所产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可知,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非法经营活动,造成亏损所引起的债务,如果该非法经营活动由夫妻双方共同参与经营,或虽由夫妻一方进行,但另一方明知其配偶从事非法活动而不表示反对,则此类债务亦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因此,这笔因非法经营受到行政处罚所产生的债务应属于王某与孙某的夫妻共同债务。

  • 婚姻忠诚协议有效吗
    日期:2017-11-14 点击:140次

    婚姻忠诚协议有效吗第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第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 夫妻双方约定财产实行”AA制" ,婚后出现债务谁偿还
    日期:2017-11-14 点击:214次

    夫妻双方约定财产实行”AA制" ,婚后出现债务谁偿还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约定,丈夫将其所有的一套商品房赠与妻子,在办理过户登记前,丈夫撤销赠与,
    日期:2017-11-14 点击:276次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约定,丈夫将其所有的一套商品房赠与妻子,在办理过户登记前,丈夫撤销赠与,妻子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丈夫继续履行的,法院将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 夫妻一方死亡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如何处理
    日期:2017-11-14 点击:484次

    夫妻一方死亡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婚前一方个人所有的住房在婚后仍然归其个人所有还是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该房屋的升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
    日期:2017-11-14 点击:257次

    婚前一方个人所有的住房在婚后仍然归其个人所有还是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该房屋的升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属于其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此处的孳息通常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指依照物的自然性质而产生的收益物,如鸡蛋;》》法定孳息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产生的收益物,如利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然增值的发生是因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的变化所致,与夫妻一方或双方是否对该财产进行管理或经营等人为因素无关。

  • 妻子瞒着丈夫单方终止妊娠,丈夫认为其侵犯了自己的生育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妻子賠偿损失,法院会支持丈夫的
    日期:2017-11-14 点击:322次

    妻子瞒着丈夫单方终止妊娠,丈夫认为其侵犯了自己的生育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妻子賠偿损失,法院会支持丈夫的诉讼请求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五)项的规定处理。

  • 妻子母亲病重住院急需疗费,丈夫拒绝支付,妻子能否请求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日期:2017-11-14 点击:300次

    妻子母亲病重住院急需疗费,丈夫拒绝支付,妻子能否请求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第九十九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打伤妻子,妻子以人身受到侵害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賠偿,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日期:2017-11-14 点击:623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打伤妻子,妻子以人身受到侵害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賠偿,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解除同居时,女方索要约定的“分手费能获得法院的支持吗
    日期:2017-11-14 点击:234次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解除同居时,女方索要约定的“分手费能获得法院的支持吗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部分荣誉展示

更多>>
 
1501116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