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丽(化名)称自己半夜被男房东性骚扰,遂搬离该住所,并起诉向男房东索赔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等共计4922元。近日,通州法院受理了此案。
小丽诉称,她于今年1月10日租住到李某家的次卧室,双方约定租期为1年,每月租金1000元及水电杂费100元。3月15日凌晨,李某通过微信对她进行性骚扰,她一再拒绝,李某还不罢休并向她提出性要求,她严词拒绝后,李某在接下来的几个小时内,多次在她房门外徘徊,导致她高度紧张,整夜都坐在门口不敢睡觉。
3月15日白天,她趁李某不注意搬离房间,要求解除租房合同,李某退还剩余款项。可李某认为自己没有任何过错,觉得是小丽在无理取闹。小丽认为,李某的侵权行为,导致她不得不在短时间内搬离并寻找新的住所,不但身心俱疲,还给她留下心理阴影,晚上常常失眠。
她起诉要求李某赔偿物质损失1922元、精神抚慰金3000元。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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