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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律师专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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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房屋买卖合同代替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日期:2017-08-13 点击:298次

    以房屋买卖合同代替借款合同是否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补偿。

  • 未入住房屋水管破裂,巨额水费谁负担
    日期:2017-08-10 点击:562次

    未入住房屋水管破裂,巨额水费谁负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 能否拍卖担保人夫妻共同财产
    日期:2017-08-10 点击:186次

    能否拍卖担保人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故法院可以对方某云的财产强制执行。

  • 借款担保人是否应该对诉讼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日期:2017-08-10 点击:424次

    借款担保人是否应该对诉讼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连带责任担保人是对借款合同的担保,即保证与借款人向贷款人承担连带偿还本金及利息责任,但没有约定对诉讼费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亦未强制规定连带责任担保人须向贷款人对诉讼费用承担连带责任,对于诉讼费,担保人既无约定承担义务亦无法定承担义务,所以其无需负担。

  • 未经保证人同意延长还款期限 保证责任如何承担
    日期:2017-08-10 点击:500次

    未经保证人同意延长还款期限 保证责任如何承担依据《担保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解释》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 民间借贷纠纷地域管辖的演变及其追问
    日期:2017-08-06 点击:208次

    民间借贷纠纷地域管辖的演变及其追问跟其他双务合同确定履行地一样,民间借贷案件的履行地应当将合同作为一个整体来进行分析,所谓“接受货币一方”应当就是借款人一方,而不能拆分开来将出借人在借款人偿还借款的过程中也当作接受货币一方。

  • 对网络转账引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思考
    日期:2017-08-06 点击:292次

    对网络转账引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思考如何在网络交易中避免风险,对该类纠纷在审判实务中如何解决,值得我们的思考。近日,本院顺利审结了一起通过网络转账方式引起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该案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所有借贷行为均通过网络完成,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笔者从审判实务方面梳理出了几个案件难点做以浅析。

  • 醉酒签字有无法律效力
    日期:2017-08-04 点击:240次

    醉酒签字有无法律效力借款人对借条的真实性和内容没有异议,只是辩解称是其在醉酒状态下所写,该理由没有法律上的意义。醉酒不能成为行为人免除民事责任或否定真实意思表示的理由,借条载明的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

  • 夫妻一方有赌博的行为,出借人未尽善意和必要注意义务
    日期:2017-08-04 点击:224次

    夫妻一方有赌博的行为,出借人未尽善意和必要注意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之规定,讼争之债务属王荷荣、熊利的夫妻共同债务。现夏梦海主张王荷荣、熊利共同承担债务,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熊利抗辩认为讼争之债系赌博形成及恶意串通行为所致,但其未能提供与其抗辩理由有直接关联性的有效证据相佐证,对该抗辩理由不予采信。

  • 最高法院关于“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应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的4个案例
    日期:2017-08-02 点击:507次

    最高法院关于“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应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的4个案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的规定,将预先扣除的利息从借款本金中予以扣减,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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