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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专栏简介

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 停止使用出险车辆及小事故也要及时理赔
    日期:2012-05-01 点击:505次

    停止使用出险车辆及小事故也要及时理赔 有时车辆在出险损坏之后,仍可以继续行驶,这时有的车主认为反正保险公司都会赔付,为了能尽快将车辆送至修理厂或不影响用车,就继续驾驶车辆。要提醒各位车主出于对自身利益的保护,尽量不要这样做。因为多次事故同时理赔,保险公司难以对多起车辆事故的责任和损失程度进行确定,可能会在理赔时发生矛盾。而且保险车辆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万一致使损失扩大,会遭到保险公司的拒赔。

  • 车辆保险理赔之切勿主动放弃追偿权利
    日期:2012-05-01 点击:780次

    车辆保险理赔之切勿主动放弃追偿权利 经协商对方达成赔偿协议,出租车司机赔偿周先生3000元,此后修理费多少不再与出租车司机有关。周先生想到了保险公司。可当他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却拒绝了周先生的索赔。理由是:周先生已经与对方达成了损失赔偿协议,获得了赔偿,因此保险公司不再对周先生的车辆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专家提醒车主,在发生保险事故后,与对方商定赔偿协议时,千万不要放弃自己获得赔偿的权利。万一所赔的费用不够补偿车辆损失,还可以继续要求对方赔偿。

  • 车辆超载引发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能否拒绝理赔
    日期:2012-05-01 点击:421次

    车辆超载引发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能否拒绝理赔 本案涉及的保险合同系格式合同,该合同中未明确超载是否属增加危险程度,合同的免赔条款中也未就此进行约定,退一步说,即便公司签发的投保单上有关于因超载而发生事故的免责条款,如在订立合同时,未明确说明,该免责条款也不产生效力;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不能以“未如实告知”进行抗辩。保险法所称的未如实告知是指投保人在“订立合同时”,而本案是发生在合同订立后,且在订立合同时并不知道会因为超载引发发生事故,公司也无权要求赵某在订立合同时就预见将来的问题而事先告知。

  • 保险公司是否有权向无证驾驶的被保险人追偿交强险赔偿款
    日期:2012-05-01 点击:531次

    保险公司是否有权向无证驾驶的被保险人追偿交强险赔偿款 在无证驾驶等四种情形下,保险公司根据交强险合同向交通事故的受害人赔付后,有权向有过错的被保险人行使追偿权。虽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和保险条款均没有直接规定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无证驾驶情形下对外支付死亡赔偿金后有权向只会人追偿,但是不论从整体上分析该条例和条款,还是从侵权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上考虑,致害人理应承担终局性的赔偿责任。

  • 公共道路妨碍通行致害损害赔偿责任法律问题解析
    日期:2012-05-01 点击:430次

    公共道路妨碍通行致害损害赔偿责任法律问题解析 既可以是堆放、倾倒、遗撒固体物,例如,在公共道路上非法设置路障、晾晒粮食、倾倒垃圾等;也可以是倾倒液体、排放气体,例如,运油车将石油泄露到公路上、非法向道路排水、热力并向道路散发出大量蒸汽。高速公路的管理人未尽检查义务,允许未封闭或者未合理捆扎的货车进入高速公路后遗撒造成损害;高速公路的管理人在发生大规模遗撒油料之后没有及时封闭道路,导致损害;高速公路的管理人在路面出现大石块的情况下没有及时发现、清理造成损害。

  • 交通事故私了后如何要求保险公司理赔
    日期:2012-05-01 点击:249次

    交通事故私了后如何要求保险公司理赔 人员未伤亡的情形下,非机动车方的损失不可能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此时不论非机动车方有无责任,非机动车方的损失均由机动车方全部赔偿。因此如果机动车方考虑到非机动车方的损失不大,到保险公司索赔太麻烦,可以与非机动车方协商赔偿数额。双方一致同意后,交付赔偿费,在交通事故记录文书上予以注明即可。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保险公司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 委托他人看管宠物致人受伤 主人承担赔偿责任
    日期:2012-04-30 点击:790次

    委托他人看管宠物致人受伤 主人承担赔偿责任 作为宠物饲养人应当加强对宏物的管理和约束,防止其对他人的伤害,以造成不必要的纠纷,给他人带来伤害的同时,也会给自己带来不尽的烦恼。当然作为其他人也应当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对有伤害能力的宠物犬之类的动物要有防范意识,避免自己受到伤害。总之,全社会成员都应互相理解,共同努力,让宏物与人类和谐共处,也让人与人和谐相处。

  • 宠物伤人赔偿纠纷之宠物伤人案 饲养者承担举证责任
    日期:2012-04-30 点击:894次

    宠物伤人赔偿纠纷之宠物伤人案 饲养者承担举证责任 对于原告而言,只要能证明自己受伤是被被告所饲养或管理的动物造成的就可以了。但对被告而言,其负担的举证内容是:损害是因原告的过错或者是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如果能够证明,即可减轻或者是免除被告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 宠物伤人赔偿纠纷之受伤者存过错 可减轻动物饲养人责任
    日期:2012-04-30 点击:403次

    宠物伤人赔偿纠纷之受伤者存过错 可减轻动物饲养人责任 在动物致人损害案件中,虽然不考虑被告的过错,但依然可以进行过失相抵。如果受害人有重大过失,可减轻被告的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时,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 侵权损害赔偿律师解析教育机构是否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日期:2012-04-23 点击:455次

    侵权损害赔偿律师解析教育机构是否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侵权责任法并没有对教育机构应该履行的教育、管理职责进行列举说明。但是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其他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中,对于幼儿园、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管理职责一般都有广泛、具体的规定,出现纠纷时,司法机关应当参考这些规定结合具体情况作出最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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