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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专栏简介

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 用人单位 裁员解除劳动合同 的法定情形的适用
    日期:2012-05-04 点击:401次

    用人单位 裁员解除劳动合同 的法定情形的适用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①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②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③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法律解析
    日期:2012-05-04 点击:825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法律解析 比较而言,在用人单位解约理由或证据不充足的情况下,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而言最为安全,或者忍受并等待劳动合同终止;能否促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只有用人单位在掌握劳动者违章、失职、舞弊、损害、不良影响等一定证据的条件下,说明利弊、分析利害,提示劳动者以此体面的方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总之,只可“说理利诱”,不宜“欺骗威逼”。

  •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日期:2012-05-04 点击:354次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医疗期满后仍能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未经另行安排劳动者从事其他能够的工作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劳动者存在哪些情形时,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日期:2012-05-04 点击:399次

    劳动者存在哪些情形时,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劳动关系的形成条件和劳务关系的概念法律解析
    日期:2012-05-04 点击:416次

    劳动关系的形成条件和劳务关系的概念法律解析 “劳务关系”及“劳务合同”一词在现实生活中的用法相当混乱,在不同的时候表达不同的意义。形成劳务关系的“劳务合同” 有时表示的是“劳动合同”,有时表示的是“雇佣合同”,有时表示的是以劳务为内容的合同。有人认为,“劳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为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但比较明确的是一般认为劳务合同是属于民事合同,如果因劳务合同发生劳务关系纠纷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 事实劳动关系与加工承揽关系认定法律评析
    日期:2012-05-04 点击:368次

    事实劳动关系与加工承揽关系认定法律评析 民法上的承揽指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其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给付报酬的基本形态,与劳动关系之雇佣本质类似。由于承揽关系的定作方并没有特别的主体资格限制,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用工主体同样可以成为承揽合同的定做人,因此事实劳动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别,在于产业领域劳动关系的从属性。尤其是人格上的从属性,是区分事实劳动关系与民法上承揽关系等其他法律关系的核心标志。

  • 车辆挂靠营运中实际驾驶员与被挂靠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认定
    日期:2012-05-04 点击:591次

    车辆挂靠营运中实际驾驶员与被挂靠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认定 机动车挂靠营运是我国普遍存在的经营方式,法律对此并没有明确定义,一般指个人或者合伙出资购买机动车,经具有运输经营资质的运输企业同意将车辆登记在该企业名下,以该企业的名义从事运输经营的行为。挂靠人作为营运车辆拥有者并不直接从事运输经营活动,而是另外雇请驾驶员,或者将车辆通过租赁、承包等方式,并通过运输企业为实际驾驶员办理从业资格证进行运输经营活动。在这种情况下,因为是以运输企业的名义从事运输经营活动,实际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上载明的单位是该企业,但实质上他是挂靠人的雇员或者只是与挂靠人存在租赁、承包等关系。

  • 委托代理合同与劳动合同认定纠纷案
    日期:2012-05-04 点击:407次

    委托代理合同与劳动合同认定纠纷案 从合同的订立看,双方签订的是有名合同,即委托代理合同,而非劳动合同,这从表象上证明双方之间形成的是委托合同关系,而非劳动合同关系。从合同保障上看,劳动合同中,劳动者的组织关系、人身安全及社会保险等问题,均要由用人单位负责保障。但委托合同中委托方不需负此义务,保险代理人员从事保险业务的安全及劳动保险等问题,保险公司不负保护义务,被告自行办理商业养老保险正是说明了这一特点,这些也是委托合同的基本特征。

  • 劳动争议仲裁中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的证据的范围
    日期:2012-05-04 点击:269次

    劳动争议仲裁中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的证据的范围 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企业岗位职责制度及考核制度已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单方面解除合同应当依法向工会履行程序方面的证据。

  • 劳动争议仲裁中劳动者应当承担的举证事项
    日期:2012-05-04 点击:295次

    劳动争议仲裁中劳动者应当承担的举证事项 原告在诉讼中对自己应当提供的证据必须提供。原告首先应当举证证明自己的符合申诉或起诉的受理条件,无论是用人单位提起的劳动争议还是劳动者提起的劳动争议,首先都续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未过包括劳动者主张劳动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情况下对劳动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劳动者主张劳动合同关系发生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应当对引起劳动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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