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损害赔偿律师专栏简介

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 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后,是否有权向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日期:2012-04-22 点击:655次

    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后,是否有权向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因为和用人单位相比,接受劳务一方经济实力有限,所以接受劳务一方对外承担责任后,如果提供劳务一方对劳务致人损害有过错,应该可以向其行使追偿权。比如,如果家里请的小时工在擦窗户时,擦玻璃器受损而掉落楼下,砸伤路人,因擦玻璃器损坏属于意外情况,提供劳务的小时工对此并没有过错,一般认为业主在承担侵权责任后不能对其追偿。但是如果能够证明该小时工使用的擦玻璃器是根据说明应该更换的,或者应该对确保玻璃器安全有注意义务而未尽到注意义务的,提供劳务一方对损害结果存在过错,应当可以向其追偿。

  • 提供劳务的一方致人损害什么情形下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日期:2012-04-22 点击:830次

    提供劳务的一方致人损害什么情形下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行为人的行为必须是提供劳务过程中所为的行为。提供劳务过程之外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应由行为人自己承担赔偿责任。其本质上要求行为人的行为是执行职务行为,但因为帮工行为难以称之为职务行为,而使用提供劳务过程中所为的行为予以表述。行为人导致他人遭受损害的行为应依法构成侵权行为。提供劳务一方的劳务致人损害是否构成侵权应当根据致损行为的种类和性质分别确定。

  • 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及因劳务致人损害应如何承担责任?
    日期:2012-04-22 点击:611次

    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及因劳务致人损害应如何承担责任 劳务关系的主体可以是两个自然人之间或者自然人与单位之间,但是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仅调整个人之间形成的劳务关系。劳动关系中的一方应是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另一方必须是符合劳动年龄条件,且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的能力的自然人。劳务关系中,接受劳务一方可以不承担提供劳务一方的社会保险。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

  • 劳动争议律师解析什么是劳务关系?
    日期:2012-04-22 点击:271次

    劳动争议律师解析什么是劳务关系 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一方为接受劳务一方提供劳务服务,向接受劳务一方按照约定支付报酬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劳务关系的建立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或者其他形式。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变化,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的情况越来越多,比如,家庭雇用保姆、小时工、家庭教师等。

  • 学校老师体罚学生时造成学生人身伤害,谁承担赔偿责任?
    日期:2012-04-22 点击:740次

    学校老师体罚学生时造成学生人身伤害,谁承担赔偿责任 经常有学生在校期间不听话而受到老师体罚,进而导致人身权益受到伤害。如果法院在审理期间能够确认老师确实对学生实施了体罚行为,且体罚行为与学生的人身损害具有因果关系,则考虑老师体罚学生的行为发生在上课期间,该行为应定性为基于维护学校教学秩序的职务行为,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学校应该承担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侵权责任。老师的责任由学校赔偿后向其追偿。

  • 用工单位在承担了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后,能否向劳务派遣单位追偿?
    日期:2012-04-22 点击:716次

    用工单位在承担了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后,能否向劳务派遣单位追偿 侵权责任法对这个问题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但是,在用工单位对外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情况下,对于有过错的劳务派遣单位来说,应当允许用工单位向劳务派遣单位进行追偿,让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起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当然,如果劳务派遣单位已经对被侵权人承担了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用工单位就不能再对劳务派遣单位行使追偿权。

  • 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后,是否有权向其工作人员追偿
    日期:2012-04-22 点击:887次

    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后,是否有权向其工作人员追偿 虽然侵权责任法未对用人单位追偿权作出规定,但并不影响用人单位依照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双方的约定来行使追偿权,如果用人单位和工作人员对于能否追偿或者追偿多少有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公平解决。

  • 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承担中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日期:2012-04-22 点击:478次

    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承担中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授权或者指示进行工作。与工作无关的行为,即使发生在工作时间内,用人单位也不承担侵权责任,由工作人员自己承担赔偿责任。行为人的执行职务导致他人遭受损害的行为应依法构成侵权行为。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责任应当根据致损行为的种类和性质分别确定。如搬运公司的工作人员在运送过程中致路人损害,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在搬运过程中致人损害,则应当适用过错责任。

  • 损害赔偿律师解析劳务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的区别?
    日期:2012-04-22 点击:386次

    损害赔偿律师解析劳务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的区别 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属于无过错责任原则。而劳务派遣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的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且承担的是补充责任,即当作为第一顺序责任人的用人单位无力赔偿、赔偿不足或者下落不明的时候,才由劳务派遣单位根据其过错承担侵权责任。

  • 未成年人因盗窃不慎被高压线电击身亡,损害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日期:2012-04-22 点击:914次

    未成年人因盗窃不慎被高压线电击身亡,损害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作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明知高压电线的危害性,私自上到乙某家平房顶触摸高压电线,被电击死亡,其本身存在严重过错,甲某的法定监护人,应承担主要责任。同时,电业局在之前已经发现该段线路存在不安全隐患,但疏于管理和整改该段线路,仅通知甲某邻居在线路整改前加强看护,对受害人甲某的死亡有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甲某的邻居在其宅基地上建起二层平房,改变了高压线路的安全空间,同时未能有效看管好施工现场,对甲某触电身亡也具有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部分荣誉展示

更多>>
 
1501116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