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事故发生后,驾驶人员驾车驶离现场,商业险是否免赔?根据交警部门提供的卷宗材料及视频监控资料显示,事故发生时,于某驾驶车辆在道路上正常匀速行驶,于某与聂某发生刮擦之处属于于某的视线盲区,且碰撞较轻微,驾驶员的确不易觉察事故的发生。另外,于某在接到交警部门电话通知后积极到案陈述案情,而且事故现场监控设施齐全、车流量较多、车辆投保齐全,于某主观不存在逃避责任的故意和必要,即于某应为无意且正常驶离现场。
业主装修违反规定,造成上下楼漏水,赔偿责任谁来承担办案法官柴亚桃在受理案件后,多次通知被告到法院沟通了解情况,但其均不到场,调解工作难以突破。考虑到邻里纠纷适宜调解,主动前往张三、李四家中勘验现场查看房屋漏水情况及原因。勘验中,从情理和法理的角度出发,对被告、物业公司进行释法明理,换位思考、讲明利弊、找准突破点,逐步打开当事人的“心结”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案结事了。
事故发生后行为人履行救助义务,虽以借钱为由离开医院,但现有证据不能认定行为人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目的,因此不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
交通事故后逃逸,保险公司商业险免赔?交通肇事后,行为人及时抢救伤者、保护现场、报告公安机关并等候处理,在接受讯问时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备留个人信息,后因无经济能力继续治疗被害人而逃跑的,不属于“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明属性成因和当事人责任所出具的法律文书。交通事故认定书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有关检验、鉴定以及相关证据的分析判断,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以及当事人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责任,为人民法院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确定当事人的民事责任提供依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和证明效力关于人民法院是否有权审查交警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问题。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过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所出具的法律文书”。
交通肇事后立即将被害人送去救治,但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而逃逸的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
交通肇事后找人顶罪应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是为了使自己不受法律追究;由顶替人向交警部门作虚假供述,承认自己是交通肇事的行为人,目的在于包庇罪犯,意图使行为人逃避法律追究;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与顶替人有利益关系。可见,使行为人逃避法律追究,是交通肇事后找人顶罪行为的本质特征。行为人找人顶罪的行为主观上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逃跑的行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应认定为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
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审查规则交通事故认定书推定为真实,援引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当事人只需提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原件或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的副本,不负有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真实性的证明责任。对方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真实性有疑问、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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