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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专栏简介

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 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和判断标准
    日期:2023-11-30 点击:45次

    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和判断标准对于实践中需要确定义务人应当负有的具体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进而判断安全保障义务人是否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可以参考该安全保障义务人所在行业的普遍情况、所在地区的具体条件、所组织活动的规模等各种因素,从侵权行为的性质和力度、义务人的保安能力以及发生侵权行为前后所采取的防范、制止侵权行为的状况等方面,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判断。

  •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四个判断标准
    日期:2023-11-30 点击:75次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四个判断标准安全保障义务本身并没有对注意的内容和标准给出确定的规则,判断是否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还需要借助其他法律法规等的规定(法定注意义务)和理性人(审慎管理人)的判断标准。通常以行为人是否尽到了同类交易情形下通行的注意义务作为衡量的尺度,如考虑安全保障义务人是否达到了主管机关所要求的安全保护标准,在执行这些标准规定时是否存在疏忽、纰漏,在发生损害时的处置措施是否妥当等等。

  • 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限定
    日期:2023-11-30 点击:48次

    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限定安全保障义务存在与否,根据个案的不同情况而定,侵权行为法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司法实践中首先需要解决的一个前提要件。法律很难完全列举不同情形下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且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则适用本身也需适应社会生活的不断发展而变化。然而,安全保障义务追求的某种理想化的有序社会状态又具有相对确定的标准。

  • 刘某等诉吴某、某国际物流公司、某财产保险苏州支公司、杨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日期:2023-11-30 点击:47次

    刘某等诉吴某、某国际物流公司、某财产保险苏州支公司、杨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快递物流公司将快递运输、派送业务交由自然人承包经营,并由自然人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挂靠在快递物流公司名下,上述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被侵权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应予支持。

  • 王某诉张某、某物流公司、某服务外包公司、某财产保险苏州分公司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日期:2023-11-30 点击:45次

    王某诉张某、某物流公司、某服务外包公司、某财产保险苏州分公司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受服务外包公司派遣为物流公司送快递,事故发生在派送快递途中,故物流公司作为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应承担侵权责任。

  • 某货运公司诉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资格认定案
    日期:2023-11-30 点击:51次

    某货运公司诉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资格认定案快递物流公司等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将相关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因工伤亡的,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 董监高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应将违反该义务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
    日期:2023-11-30 点击:53次

    董监高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应将违反该义务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从该条可知,竞业禁止义务的行为主体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期间,应从任职之时开始,在离职之时结束;行为表现方式为利用职务便利、篡夺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行为后果是将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

  • 明确质量责任 依法限定风险——延华公司诉杰柯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日期:2023-11-30 点击:41次

    明确质量责任 依法限定风险——延华公司诉杰柯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质量异议是买卖合同纠纷中主要的争议焦点,相关司法解释对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买受人的检验通知义务等均有详尽规定。本案的处理立足于鼓励交易、维护稳定、保护诚信等角度,依法依约确定了质量保证期间,限定了出卖方所承担的交易风险,保护了其合法权益,有助于维护良好的市场交易秩序。

  • 行为人交通肇事逃逸而被害人被他人救助无效后死亡的,不属于逃逸致人死亡
    日期:2023-11-29 点击:53次

    行为人交通肇事逃逸而被害人被他人救助无效后死亡的,不属于逃逸致人死亡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强调了被害人得不到救助是死亡结果发生的原因。行为人交通肇事后弃伤者于不顾逃逸,但被害人得到他人及时救助却最终死亡的,不属于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不是逃逸致使被害人得不到救助出现死亡的结果,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与被告人的逃逸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不能简单认定为“逃逸致人死亡”。

  • 自驾游中发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处理
    日期:2023-11-29 点击:44次

    自驾游中发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处理因自驾游活动通常以情谊为纽带成行,成员间对活动中产生的民事权利义务通常无明确约定。自驾游成员间虽无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的约定,但自驾游的成行系所有自驾成员形成合意的结果,所有自驾游成员亦应认可此次自驾游活动对外所为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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