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未对事故的事实和责任作出认定的,应适用民事诉讼举证规则确定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交警部门无法认定事故责任时,法官可适用“优者危险负担”原则确定各自过错比例在交警部门无法认定事故责任时,法官可以运用“优者危险负担” 原则,分配交通事故赔偿责任。适用“优者危险负担”,应当在确定双方当事人各自的过错比例之后,再考虑各自的危险负担能力,分配交通事故的损害后果。
请事假未批不上班构成旷工吗?公司表示自2021年3月起赵一龙开始请休事假,考虑到其照顾家人的情况,公司对其前期提的事假均已批准,但赵一龙所在的销售岗位不能空缺太长时间,沟通后赵一龙称无法到岗;员工请休事假,影响生产和服务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拒绝;沟通应当是正向积极地,赵一龙从未告知公司预计4月底可以回岗工作的正面信号,其公司认为赵一龙可能一直休事假;因赵一龙的旷工行为,违反了基本的劳动纪律,其公司依法解除与赵一龙的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交通肇事逃离现场后又投案自首的行为能否认定“肇事逃逸”?当然不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反之,如果肇事人积极履行救助义务后没有立即投案,如将被害人送往医院后而逃跑的;或者虽然肇事人立即投案但有能力履行却没有积极履行救助义务,均属于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的“逃逸”行为。
无证驾驶机动车肇事后指使他人顶替的,可酌情从严处罚行为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且疏于观察未能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以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重伤,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在事故发生后驾车逃逸,属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逃逸后行为人指使他人为自己顶罪的,可酌情从严处罚。
机动车交通事故中未投保交强险的涉军警车的责任认定根据财险北京分公司向本院提交的保险合同可以证明,已有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在编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的实例,消防救援局上诉主张与现实情况不符。消防救援局作为投保义务人未投保交强险,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自行承担对受害人的赔偿责任。
复杂交通事故案件中,事故责任认定不是侵权赔偿的唯一依据司法审判实践中既要充分重视事故认定书作为证据的重要证明力,又要明确损害赔偿责任与事故认定责任的区别,在特殊复杂案件中,避免机械地套用事故认定书结论,而应在充分考虑事故发生的原因力、案发的具体情节及各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的基础上,综合确认各方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角度需承担的民事责任。
李某发、陈某容与傅某勇、李某坤、傅某富、太平洋财险北流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根据上述分析和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对北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北公交认字〔2013〕第FM15-1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予采信。故原审法院对北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北公交认字〔2013〕第FM15-1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予以采信不当,判决傅某富承担部分事故责任错误,本院依法予以纠正。
张某诉肖某、刘某、某商贸公司、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死者刘某之子张某是否应列入被扶养人范围。张某虽已成年,但其系智力残疾三级,并于2021年1月取得残疾证。根据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第五条规定,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属于无劳动能力的情形。因此张某系无劳动能力人员,需要其母亲刘某抚养。
王某与天津某酒店劳动争议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天津某酒店在面试后向王某出具录取确认函,并要求其提交原单位离职证明及相应入职资料。王某基于对天津某酒店的信赖及希望建立劳动关系,从原单位办理离职手续,天津某酒店却以岗位取消为由,未与王某建立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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