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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专栏简介

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 枝头越界影响前邻 被判3米范围内锯除
    日期:2022-12-10 点击:389次

    枝头越界影响前邻 被判3米范围内锯除《民法典》规定了处理相邻关系的基本原则,即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希望原、被告今后正确处理好相邻关系。遇事多沟通多协商,相互体谅,以免再次发生类似矛盾,同时也希望被告在水杉树生长茂盛的季节里,对水杉树枝条及时修剪或者采取其他更为有效的措施,避免枝条过度延伸至原告房屋顶部造成新的矛盾。

  • 共享汽车发生交通事故 赔偿责任如何划分
    日期:2022-12-10 点击:120次

    共享汽车发生交通事故 赔偿责任如何划分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没有证据证明车辆存在缺陷的情况下,赔偿责任的主体应是被告朱某,租车公司基于其与朱某的合同,自愿承担85%的责任,属于债务加入,不违反法律规定,可以在其愿意承担的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乙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先行赔偿2000元,超过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的13000元,应由被告朱某赔偿,被告租车公司应对朱某13000元赔偿责任的85%即11050元承担连带责任。

  • 公司投意外伤害险 能否核减工伤赔偿
    日期:2022-12-10 点击:189次

    公司投意外伤害险 能否核减工伤赔偿法院经审理认为,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结合本案事故发生的原因,当事人主观过错大小及违法程度等因素,确定陈某承担本起事故造成损失的25%的责任。至于保险公司向陈某赔付的意外伤害险44000元,系陈某作为商业保险的受益人获得的保险理赔款,与本案的侵权关系并非同一法律关系,陈某获得的保险理赔款并不能减轻钱某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 违规乘坐电动车受伤 也要担责
    日期:2022-12-09 点击:189次

    违规乘坐电动车受伤 也要担责交警部门认定孙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和赵某不负事故责任。本起事故中,王某驾驶违规载人的电动车上道路行驶,赵某违规乘坐,两人均存在过错,虽然该过错不影响事故责任的划定,但对于赵某在本起事故中受伤的结果,与王某及赵某自身的违规载人行为存在关联性,故应酌情减轻孙某10%的赔偿责任,该部分损失由赵某自负。

  • 共同饮酒后发生交通事故 共饮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日期:2022-12-09 点击:126次

    共同饮酒后发生交通事故 共饮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普通社会民众在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时,对所能遇见的可能发生的损害结果,需要尽到必要的合理的注意义务,否则须对引发的损害后果承担一定的责任。比如本案的共同饮酒行为,就是一种合意的民事行为,共同饮酒人所负之法律义务为相互的注意义务,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注意义务,致使饮酒人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的,共饮人则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好心人还是肇事者?
    日期:2022-12-09 点击:124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法院认定当事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确定受害人一方也有过失的重要证据材料。本案中,上诉人黄某某驾驶正三轮摩托车与韦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韦某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的交通事故。上述事实,有上诉人黄某某在交警部门的询问笔录中的陈述、上诉人黄某某在向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人要求垫付伤者抢救费用时出具的承诺书中叙述的事实予以证明。故上诉人黄某某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油漆工高空作业酿事故 主家指示有过错需担责
    日期:2022-12-09 点击:147次

    油漆工高空作业酿事故 主家指示有过错需担责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本案中,丁某的油漆工作具有独立性,以自带油漆工具作为劳务手段,并以自身专业技能提供油漆工作,油漆施工过程中,也不受陆某指挥和管理,双方之间不存在身份上的支配关系,而且丁某也是以交付保质保量的粉刷墙面作为工作目标,对于陆某来讲其也只是关心墙面粉刷的结果,故本案符合承揽关系的特征。

  • 房屋失火殃及邻居 烧毁的财产谁来赔
    日期:2022-12-09 点击:134次

    房屋失火殃及邻居 烧毁的财产谁来赔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蒋某对本案损害的发生负有赔偿责任。火灾事故责任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主体,是当事人之间发生火灾事故的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权利人和义务人。具体到本案,损害赔偿权利人是因火灾事故遭受损害而享有赔偿权利的人,即本案原告。损害赔偿的义务主体一般指侵权行为人本人,但是由于火灾事故责任的特殊性,火灾的发生有时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即行为人的行为引起火灾而承担损害赔偿义务,也可能因自己所有或管理的物品引起火灾而承担损害赔偿义务,还可能因受自己控制、管理的其他人的行为引起火灾而承担责任。本案中因某小区X幢X单元X室发生火灾,作为该房屋的所有人的被告蒋某对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购买织机拒付货款,质量抗辩不予支持
    日期:2022-12-09 点击:149次

    购买织机拒付货款,质量抗辩不予支持吴某称案涉织机为翻新机,机械公司未曾告知。但案涉合同第二条载明“织机翻新制作”,双方对此约定明确。吴某称基于朋友信任未注意合同具体内容,作为从事织布行业十几年、多次购买过织机的商事主体,该陈述显然不符合其正常的交易理性,故法院判决吴某应当支付案涉合同项下的剩余货款。

  • 游艇颠簸致乘客受伤 游船公司担责九成赔偿逾12万
    日期:2022-12-09 点击:137次

    游艇颠簸致乘客受伤 游船公司担责九成赔偿逾12万该公司作为游艇经营者,应当充分预见到游艇在水上行驶过程中,快速行驶或遇风浪时可能导致船体颠簸,但公司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在游艇行驶中有相应减震等安全防护措施,现该游艇在行驶过程中颠簸导致倪某受伤,公司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另,事发时倪某年事已高,且当日其曾听说“风大不好开船”,但此后仍乘坐快艇出游,其自身在乘船时亦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本身对事故发生也具有一定过错。综上,法院依法酌定判决某游船公司对倪某的损失承担90%的赔偿责任即125141.6元,剩余10%的损失13904.62元由倪某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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