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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须知

证据保全时是否需要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到场

日期:2013-04-23 来源:损害赔偿律师 作者:损害赔偿律师 阅读:294次 [字体: ] 背景色:        

人民法院实施证据保全的时候,可以要求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到场,也就是说,在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在保全证据时,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自然应当到场,但在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采取证据保全的场合,则是否要求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到场,可由人民法院裁定。

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到场,可以作为证据保全的见证人;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没有到场的,不影响证据保全措施的进行。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后,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应在调查笔录或者查封、扣押的清单上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拒绝签名、盖章的,人民法院应记明于笔录或在查封、扣押的清单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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