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案件审理终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一方当事人负担。这是我国诉讼费用负担的一般原则。但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还有其他负担方式:
1.当事人按比例负担
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诉讼费用由法院依据双方当事人责任大小,确定双方当事人按比例负担。
2.当事人协商分担
调解解决的案件,诉讼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分担。协商不成的,可以由法院裁定如何分担。
3.原告负担
原告撤诉的案件,应当由原告减半负担诉讼费用。其他诉讼费用按实际支出收取。
4.法院裁定负担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裁定当事人负担的诉讼费用。
5.不正当行为的当事人负担
由当事人不正当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
6.申请人或债务人负担
督促程序因债务人异议而终结的,申请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债务人未提出异议的,申请费由债务人负担。申请公示催告的,申请费和公告费由申请人负担。
7.被申请人负担
强制执行是由被申请人不履行义务而引起的,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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