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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须知

民事诉讼中的民事证据有哪些种类?

日期:2013-04-23 来源:损害赔偿律师 作者:北京损害赔偿律师 阅读:39次 [字体: ] 背景色:        

《民事诉讼法》以证据的表现形式作为分类的基本标准,将证据分为七个种类:

即:1.书证;2.物证;3.视听材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

◎什么是书证?

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图形记载或表示能够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书面材料。书证应提供原件。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什么是物证?

物证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物证也应提交原物,提交原物确有困难的,也可提交复制品。

◎什么是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或录像磁带所反映的声音或图像,或以电子计算机储存的信息资料来源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什么是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知道的案件真相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不能正确表示意志的人,不能作证。

◎什么是当事人陈述?

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所做的陈述。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当事人拒绝陈述的,不影响法院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

◎什么是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是指鉴定部门运用专业知识对当事人和人民法院提出的专f]性问题进行研究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结论。法院对专门性的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交由鉴定部门进行鉴定。鉴定部门和鉴定人应当提m书面鉴定结论,在鉴定书上签名或盖章。

◎什么是勘验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勘验人员在现场勘验时所制作的笔录。勘验物证或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请参加人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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