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网诉讼须知:人民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用,法院的审判期限,具体案件的法院的管辖权问题,如何提出管辖权异议,损害赔偿起诉书如何起草,如何申请财产保全,如何申请强制执行,不服法院一审判决如何上诉以及上诉的期限、上诉书的起草,不服终审判决如何提起申诉等
民事参与分配制度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参与分配本来是债权人实现其权利的利器,然而在现实面前债权人却很难通过它来实现自己的正当利益。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现今这一制度在各种利益关系的裹挟下已经进入“休眠”状态。因此,如何重新焕发这一制度的活力,使之成为切实保护债权人合法利益的有力武器,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本文认为,要使参与分配制度真正“落地生根”,从纸面照入现实,就亟需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廓清和改革。
对民事审判因送达影响审限问题的调查分析及建议由最高人民法院会同邮政管理部门联合行文,邮局成立专门的司法专邮部门,各地政府给予人事、财政上的支持,人员可由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专职邮递员负责司法送达。由立法确定邮递员在执行送达任务时享有与法院送达人员同等的法律地位,其送达方式可遵循有关法律规定,同样产生送达效力,为有效送达。同时也规定邮递员的法律责任,对送达不能的,由邮递人员出具送达说明或要求受送达人单位或得知受送达人所在信息的知情人出具送达证明即可。
法院应如何处理二审当事人撤诉而同级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民事案件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权益之争,民事诉讼也就是平等主体的诉讼,相应地也就是在平等主体之间形成了诉权。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是法院启动审判程序的前提和基础,这是诉权的形成条件,也是当事人行使权利的结果,应予尊重。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案件没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其他主体,就没有启动民事诉讼的诉权。
谈诉讼时效通过诉讼时效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地预防民事权利长期处于“休眠”状态,敦促权利人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使债之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及早了结,既有利于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也便于法院对相关民事案件及时正确的处理。可见,设立诉讼时效的本意,在于保障债权人依法实现其民事权利,决不包含提醒义务人如何逃避义务的功用。
民事诉讼中私录视听资料证据合法性非在场人的私录行为其实质是了解他人秘密(包括隐私)的侵权行为,而且通常采用我国法律所禁止的窃听、偷拍手段(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一条)。姑且不论其是否已构成犯罪,这种取证方式本身就是不合法的。因此,不论其录制内容是否涉及他人隐私,所形成的视听资料均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浅谈民事诉讼庭前准备程序规范化改革进行庭前准备程序改革,决不是虚化庭审,而是要强化庭审。庭前准备系为庭审而准备,因庭审的存在而存在,具有一定的依附性。要处理好庭前准备和开庭审理功能定位和程序互补的关系。庭前准备的程序设计要有利于庭审的公正、公开、高效,有利于整个诉讼程序的顺畅进行。预审法官所进行的行为只能是准备性质的行为,不具有任何案件审理的特征。所以,庭前准备程序独立的程序价值也只能是相对的。
浅谈改革与完善民事审判监督制度的若干建议许多再审案件是过去的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如果经过再审审理后是必须改判的,现又必须再经原审判委员会的人员讨论决定,则对案件 的科学与公正来讲都是不昨的。因此,再审案件审理后所作出判决、裁定应该由另行组成的 合议庭独立自主地依法作出,这既有利于法院和法官正确地贯彻独立审判的原则,也有利于 加强与完善合议庭的责任制,更有利于审判监督的有效开展与科学推行。
关于当事人举证与法院调查取证的问题一些同志认为,审判方式改革就是要变法院查证为 “坐堂问案”,举不出证据就驳回诉讼请求,因而对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取证的案件, 采取一推了之的态度,致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的司法保护。在有的当事人法制意 识不强,诉讼行为能力有限的情况下,一些法院指导当事人举证不够,不能正确处理好当事 人举证与法院查证之间的关系。因此,只有正确处理好两者的关系,才能确保查明案件事实 ,及时公正地处理案件。
缺席判决时应注意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0条规定: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这里要注意,邮寄送达的必须要有回执。用特快专递和邮寄送达不适用留置送达,因送达人不是法院工作人员。
举证规定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几个不容忽视问题举证规定除了规定举证期限届满即放弃举证权利,再举证法院就可不组织质证属禁止性规定外,其余均属倡导性规范,即便当事人未在指定期限内响应倡导,但因举证规定后未附加逾期矢权的担保书,逾期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仍然存在,同样,如果剥夺当事人的权利,也必须有法律规定,如无法律规定就凭自己的主观理解去剥夺当事人的多项权利,是错误的,也是与举证规定的立法精神相违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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