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诉讼须知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诉讼须知:人民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用,法院的审判期限,具体案件的法院的管辖权问题,如何提出管辖权异议,损害赔偿起诉书如何起草,如何申请财产保全,如何申请强制执行,不服法院一审判决如何上诉以及上诉的期限、上诉书的起草,不服终审判决如何提起申诉等

  • 对免除法律责任的“不可抗力”的认定
    日期:2015-04-08 点击:239次

    对免除法律责任的“不可抗力”的认定理论界将其划分为三类:(1)人类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2)政府行为。如政府干预、禁令、禁运等等。(3)社会异常事件。主要是指阻碍履行的一些偶发事件,如战争、罢工、骚乱等。

  • 浅谈邮寄送达中存在的问题
    日期:2015-04-08 点击:178次

    浅谈邮寄送达中存在的问题在具体实践中,如果被执行人的送达地址是被执行人自己提供的,被执行人故意提供虚假的送达地址或者恶意拒不接受邮件,这应当认为已经送达。如果被执行人的地址是由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由于申请执行人提供的送达地址不详而导致法律文书不能送达,被执行人对不能送达并不存在过错。被执行人未收到执行通知书,则不能认定为已经送达,被执行人不能承担送达不能的责任。

  • 民事诉讼送达存在的问题
    日期:2015-04-08 点击:198次

    民事诉讼送达存在的问题民事送达是民事诉讼的起始,虽然工作非常细小,但在整个民事诉讼过程中,是非常重要的环节,是要聚群力、脑力、智力、毅力和技巧于一身的细致工作,是事关公正司法、公正裁判以及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重要一步。所以,民事送达工作要做好,更要做到合法,对那些威胁、侮辱、诽谤、殴打或者其他方法阻碍执行公务的,依法予以惩处。

  • 从本案看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日期:2015-04-08 点击:200次

    从本案看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双方当事人都供证人来证明树的所有权归其所有,证人证言内容相互对立,但都没有足够的证据否定对方证据;但综合原告提供的其他证据,可以认定原告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明显大于被告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原告的举证达到了民事诉讼中的“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本案法官成功地运用了优势证据规则,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 审理群体诉讼案件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成因及对策
    日期:2015-04-07 点击:219次

    审理群体诉讼案件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成因及对策立案时情绪相当迫切,以人多壮胆,七嘴八舌,既不愿交诉讼费,还想及时立案办理。为此,在工作中,首先坚持审查立案受理的条件是否具备,其次对应当进行司法救助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当事人申请,决定当事人缓交减交相关诉讼费用。我院受理的10起群体案件中,有7起减交的。对一时没交齐的决定缓交。

  • 试论我国民商事案件缺席判决制度中的不足及重构构想
    日期:2015-04-07 点击:238次

    试论我国民商事案件缺席判决制度中的不足及重构构想我国的缺席审判制度有两个问题需要重新认识:一是在一方当事人缺席的情况下,法院是否也要查清案件全部事实之后才能判决;二是缺席判决是否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当事人是否只能上诉或申诉,而无其他救济程序。对以上两个问题的认识实际就是对缺席判决制度中的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效率与公正、判决的正确性与稳定性的辨正思考。

  • 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如何得到我国的承认
    日期:2015-04-05 点击:257次

    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如何得到我国的承认 本案曹律与聂思思双方同意离婚,由美国法院下达了离婚判决书,据上述法律规定,曹律向其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因提交的美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是复印件,不符合程序中关于正本的规定,鉴于该复印件经美国纽约州最高法院的秘书签章证明与原件相同无异,故该判决书的真实性可予认定。该判决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无抵触,因此予以承认。

  • 涉外离婚的管辖法院
    日期:2015-04-05 点击:303次

    涉外离婚的管辖法院 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需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 如何办理涉外离婚
    日期:2015-04-05 点击:184次

    如何办理涉外离婚 离婚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材料公证后交由国内一方的委托代理人,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件或律师证(律师代理的)可代表委托人出庭应诉,发表法律意见,参加法庭辩论,领取法律诉讼文书。

  • 论民事撤诉中撤诉权、同意权与撤诉裁定权的衡平
    日期:2015-04-04 点击:273次

    论民事撤诉中撤诉权、同意权与撤诉裁定权的衡平虽然撤诉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结果,但是,就目前我国的撤诉制度来看,当事人在行使处分权时,往往会受到审判权的强力干预,并且没有给予被告诉讼权益以应有的保护。因此,通过平衡撤诉权、同意权与撤诉裁定权三者之间关系来保障处分权、保护被告诉讼权益是非常必要的,这也是完善民事撤诉制度,深化民事诉讼改革的关键之一。

 

部分荣誉展示

更多>>
 
1501116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