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网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北京法官谈案栏目汇编了北京及全国各地法官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判决的法律适用问题,判决标准问题,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法院管辖权的问题,以及人身损害赔偿数额标准的问题等各类损害赔偿案件的分析探讨等。具体包括触电事故损害赔偿、高空坠物损害赔偿、共同侵权损害赔偿、雇工损害赔偿、建筑工人损害赔偿等各类损害赔偿法院判决书的解析等。
海淀法院民一庭认为教育服务合同退费纠纷表现为四种类型消费者实际接受教育服务并不能证明所受服务与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存在价差的,要求退还服务费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有的案件中,消费者虽然提出接受的服务与合同约定内容不符,但不能予以证明,有的虽然能够证明内容存在差异,但不能进一步证明两种服务的价格差异,而且消费者已经实际接受了相应的教育服务且未提出异议。
打折机票的效力认定飞机运输方式已成为旅客出行非常重要的一种选择,而机票低于原价格(即打折)出售现象也已司空见惯。基于以上现象产生的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纠纷,如何进行处理,对打折机票效力的认定都值得实务界进行研究与探讨。
本案委托合同是否显失公平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所以,如果本案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构成显失公平,则李先生就有权要求变更或撤销此合同。
出租方预期违约致合同无法履行 承租人预先投入损失如何承担预期违约是指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无正当理由明确表示将不履行合同,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的一种违约行为。本案中,该租赁场地在合同履行期开始之前就被挪作他用,企业一方作为出租人负有如期交付租赁物并保持该物符合约定用途的义务,但其挪用行为使租赁合同无法如期履行,构成预期违约,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属于发生了合同解除的事由,应当解除,但合同的解除不得影响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不履行合同不一定是违约因为双方所签合同是有效合同,定金条款是有效的约定。装修公司没有依约完成地板的安装工作,根据合同法的定金罚则应当双倍返还。但定金数额超过了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所以,应在合同标的额的20%范围内双倍返还。
刘某对北京市某贸易公司的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是否已经届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本案中北京市某贸易公司并未对刘某对其的追偿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故法院对此两笔款项的追偿权予以认可。
原告许某诉被告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海上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举证责任的分配对案件的处理结果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新近的学说认为,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是指,当法律要件事实在诉讼上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负有证实法律要件事实责任的当事人一方所承受的法官不利判断的危险。换而言之,当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所主张的事实,而使该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即应承担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也就是败诉和负担诉讼费用。
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思考及作法这是每个审判员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时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分类,对行政执法和司法最有影响和意义的分类是分为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两种。这是根据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并结合合同成立时间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的分类。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案件的特点及成因分析开发商的守约意识淡薄。从我院受理的案件来看,很多以调解和撤诉方式审结的案件都是因为开发商不如期办理商品房权属备案登记、安装配套设施、商品房存在质量瑕疵、面积误差等等导致的,而且这类案件最有可能形成群体性类案,经过法院的调解和督促,很多开发商最终都依照合约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其实,只要开发商增强自己的守约意识,此类纠纷完全可以避免。
山东省某劳动服务公司诉山东省某综合公司等商品住宅楼连环购销合同纠纷案基于山东省某经济开发中心未办理出售商品住宅楼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即与山东省某实业总公司、海南某经济技术发展公司签定了商品住宅楼购销合同,违反了国家有关房地产开发和土地使用的法律规定。法院受理此案后,在较长的时间内督促其办理该商品住宅楼土地使用权手续,但第三人山东省某经济开发中心至今不予办理,故应认定双方所签定的合同无效。
京ICP备1200054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