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例】2009年中秋节,赵某为公司职工向某农户购买了100箱苹果、100箱梨。后赵某与某运输公司签订了货运合同,合同约走运输公司应当在2日内按照通常路线,将水果运到自己公司,运费为600元。合同签订以后,运输公司顺利将水果装车拉走。但是,运输公司为了节省高速费而改走乡间小道,不仅走了不少冤枉路,还由于路上坑洼不平,多箱水果跌落损坏。当运输公司将水果送到赵某公司时,比双方约定的时间晚了一天半,有20多箱水果被损坏,赵某要求运输公司赔偿损失,但运输公司以双方没有约定具体路线为由拒绝。那么,赵某能否要求运输公司赔偿呢?
【北京合同律师解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本案中,赵某与运输公司在合同中约定按照通常路线运输,运输公司就应当遵守约定,将水果按通常路线运输到目的地。但是运输公司为了节省高速费而擅自改走乡间小道,其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了违约。因此,赵某可以要求运输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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