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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合同律师谈保管人私自将保管物出售怎么办

日期:2012-02-10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北京合同律师 阅读:188次 [字体: ] 背景色:        

【案例】老刘欲翻盖自家的两间房子,但院子里搁不下所有的家具,老刘于是把其中的一套旧沙发和旧书架放到了同村的杜某家,说等自己装修完了再从杜某家搬回去,杜某爽快地答应了。等老刘翻盖好房子去杜某家取沙发和书架时,杜某告诉老刘由于沙发和书架碍事,便让街头收废品的拉走了。老刘很生气,说书架是自己家传下来的古董,并要求杜某返还。可杜某此时已不可能找回被卖的沙发和书架了。此时,老刘应该怎么办呢?

【北京合同律师解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合同篇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本案中,老刘与杜某达成了保管协议,作为保管人的杜某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妥善保管老刘的沙发和书架,并在其翻盖好房子以后完好地将其返还给老刘。但是杜某却在此期间,未经老刘同意,擅自将其保管的沙发和书架处理掉,给老刘造成了损失,因此,杜某应当承担老刘的损失。但是由于老刘在将沙发和书架交给杜某保管时并未告知其真正的价值,因此,老刘只能要求杜某按照一般的书架及沙发的价值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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