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例】小唐与小李一起逛街,小唐看上了一件裙子,便将自己的背包交给小李照看,然后进试衣间试衣服。在此期间,小李也看上了一条牛仔裤,便随手将自己和小唐的包放在了店内的货架上,进了试衣间试衣服。当小李从试衣间出来时发现两人的包被偷。两人四处寻找未果。于是,小唐要求小李赔偿她的损失,但是小李觉得自己只是暂时帮小唐照看一下,是无偿的,而且自己也是受害者,小唐怎么能要求自己承担损失呢?
【北京合同律师解析】根据《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九条的规定,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本案中,当小唐将包交给小李照看时,表示双方已经达成了有效的保管合同,小李有义务妥善保管小唐的包。但在此期间,小李却将保管物放置在不安全的地方,疏于保管,导致背包被盗,其行为明显存在过失。《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对无偿保管导致保管物灭失的免贵情形作了规定,即保管人能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而小李的行为显然不属子免责范围之内,因此,小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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