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团队 旗下网站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审判前沿

北京合同律师谈维修过房屋的承租人,租金应视情况而定

日期:2012-02-10 来源:北京合同纠纷律师网 作者:北京合同律师 阅读:80次 [字体: ] 背景色:        

【合同纠纷案例】刘某于2008年5月承租了宋某的一间店房,用于经营百货商店。适逢雨季,房屋出现漏雨,刘某要求宋某修理,但是宋某说房屋出租以后修缮义务应由租客自行承担。由于担心货物受损,刘某只好自掏腰包修理。现在,刘某又找了一个店面,打算搬走,但是还有两个月的租金未付,也不打算再付。那么,刘某的做法合法吗?

【北京合同律师解析】案例中,刘某自行修理好了承租的房屋,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刘某可以主张宋某支付自己的房屋维修费后,再向宋某支付租金,或者从剩余两月租金中扣除房屋维修费,剩余的租金应照付。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