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桥东区、桥西区、新华区、郊区、井陉矿区、井陉县、正定县、栾城县、行唐县、灵寿县、高邑县、深泽县、赞皇县、无极县、平山县、元氏县、赵县、辛集市、藁城市、晋州市、新乐市、鹿泉市),2015年河北省石家庄市一级至十级伤残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
2014年河北省一级至十级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
2013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2580元;2013年农村人均纯收入为:9102元
一级伤残
城镇居民:22580元x20年x100%=451600元
农村居民:9102元x20年x100%=182040元
二级伤残
城镇居民:22580元x20年x90%=406440元
农村居民:9102元x20年x90%=163836元
三级伤残
城镇居民:22580元x20年x80%=361280元
农村居民:9102元x20年x80%=145632元
四级伤残
城镇居民:22580元x20年x70%=316120元
农村居民:9102元x20年x70%=127428元
五级伤残
城镇居民:22580元x20年x60%=270960元
农村居民:9102元x20年x60%=109224元
六级伤残
城镇居民:22580元x20年x50%=225800元
农村居民:9102元x20年x50%=91020元
七级伤残
城镇居民:22580元x20年x40%=180640元
农村居民:9102元x20年x40%=72816元
八级伤残
城镇居民:22580元x20年x30%=135480元
农村居民: 9102元x20年x30%=54612元
九级伤残
城镇居民:22580元x20年x20%=90320元
农村居民:9102元x20年x20%=36408元
十级伤残
城镇居民:22580元x20年x10%=45160元
农村居民:9102元x20年x10%=18204元
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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