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件立案应提交材料
交通事故案件立案应提交材料清单
1、起诉状原件(份数为被告人数+2份)
2、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当事人是自然人的:
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等经与原件核对相符的复印件
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①原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原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注册登记查询证明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查询证明
3、当事人委托律师代理时要添加的材料
(1)授权委托书原件
授权委托书,请注明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权限相应权限。
原告为涉外、涉港澳台主体,或原告代理人为公民代理人时,须提交经公证部门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或在法院工作人员前签订的授权委托书。
(2)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
(3)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4、与原告相关的其他材料
(1)公安交警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或当事人对事故处理达成的协议书
(2)发生车辆损害的交通事故案件:
以车辆所有人为原告,提交车主行驶证复印件
(3)发生人身损害的交通事故案件:
若受害人为未成年人,需列明法定代理人,并提供法定代理人身份证明,如户口本、出生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事故致受害人受到伤害及伤害后果的证明(包括病情诊断、法医鉴定、伤情等级、有关照片等)。
事故中受害人死亡的,由其法定继承人(如父母、配偶、子女)作为共同原告,须提交法定继承人身份证明,法定继承人放弃起诉的应提交放弃继承权声明书。供死亡证明书及火化证明;要求承担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被扶养人出生证明等
5、与被告相关的其他材料
交通事故案件,原告可将驾驶人、车主、第三者责任强制险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如原告放弃起诉车主或保险公司,须在起诉时须提交放弃起诉说明书
(1)以驾驶人、车主为被告:
驾驶者的驾驶证复印件、车主的行驶证复印件
注意:上述材料可向处理该交通事故的交警大队查询,或前往车管所打印驾驶员信息及车辆所有人登记信息
(2)以保险公司为被告:
肇事车辆的交强险保单,可向处理该交通事故的交警大队查询,如无法提供,须提交情况说明书
6、证据材料
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及交通费的证据(包括医疗费单据、误工天数和误工收入的证明、医疗部门准许专人护理的证明及护理费凭证、住宿费单据、车船票等)。
7、证据材料清单
详细列明所提交材料的名称、页数及份数,并在备注栏注明各项材料是原件或复印件
8、送达地址确认书
注: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被告应诉项目表
请结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告请求项目表》填写以下内容:
医疗费门诊住院
后续医疗费
交通费
营养费
鉴定费
尸检费
护理费
误工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
残疾赔偿金
残疾辅助器具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
死亡赔偿金
丧葬费
处理丧葬事宜人员住宿费
精神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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