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保全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保全的证据必须与案件有关联;
2、必须符合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且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情况:
(1)、申请人应提供被申请人涉嫌侵权的初步证据;
(2)、原告可以自行购买或公证购买取得产品的,不需申请证据保全;
3、在商标、着作权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可以在起诉前申请诉前证据保全;
4、在诉讼中提出证据保全的,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5、人民法院要求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供足额担保。
(二)申请证据保全应当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申请保全证据的具体内容、范围、所在地点;请求保全的证据能够证明的对象;申请理由,包括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且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具体说明。
2、证据材料
即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申请人主张的民事关系(如被申请人实施了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
3、担保手续
保全证据可能导致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有效的担保手续。
申请保全被申请人财务帐册的,应当同时提交审计申请书,并预交审计费人民币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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