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公司做销售经理的常某年初与男友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64平方米200万元的商品房,两人各拿出50万元作为首付款,其余100万则由男方支付银行贷款,商品房买卖合同上写的是男友的名字。现在常某因为与男友感情不和,要分手。可两人却因共同购买的房屋如何分割而发生了分歧。常某认为,自己与男友同居,这栋房子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她的男友却说他们没有结婚,房子谁出了多少钱,就拿多少,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自己的,那么房子就应该属于自己。那么到底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应该怎么分呢?
有人认为,婚前同居双方一起购买的房屋应是“夫妻共同财产”,恋爱不成分手后,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其实,这是对共同财产认识上的一个误区,即误把夫妻关系下的财产分割等同于恋爱关系下的财产分割。
根据相关规定,婚前同居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婚前同居财产也就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只能按照财产共有关系中的按份共有财产处理,而按份共有是指两个以上所有人对于全部共有财产按照各自的份额分享权利和分担义务。
对于如何分割共有财产,一般来说首先应该判断共有关系的类别,即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如不能证明共有关系为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能够证明按份共有关系的证据,有共有人之间签订的协议、权属证书上记载的份额等。
综合以上,我们可以知道,房产证登记为男友的名字,就只能认定为属于常某男友的个人财产,但是常某可以就自己的出资情况和还贷情况要求男友进行补偿。
恋爱的结果可能是结婚,也可能是分道扬镳。情深意浓时不计较财产拥有的方式,然而一旦分手就会带来更为复杂的后遗症。法律也很难保障利益受损的一方。所以,既然选择了同居,同居的双方就需谨慎,要认识双方财产问题,必要时最好有书面约定,最好能签署一份同居协议或者同居期间财产协议。如果不能提供上述协议的话,最好是能在发生纠纷时及时地找出证据来证明,而且在购买重要共同财产的时候,也可以同时签署两人的姓名,或是进行公证来避免今后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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