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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前沿

单位与单位之间的资金融通能成为合法的资源配置吗

日期:2013-01-09 来源:北京损害赔偿律师 作者:北京损害赔偿律师 阅读:77次 [字体: ] 背景色:        

单位(法人)之间借贷是不合法的,可以通过自然人变通吗?如自然人向单位融通视为无效合同,单位与单位之间的资金融通能成为合法的资源配置吗?

解答:民间借贷原则上局限在公民之间的范围内,我们根据实践的发展,经济活跃的需要,把公民向企业发放融通资金贷款也视为合法有效,已经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但是,我国金融法和联营纠纷的司法解释、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均没有将企业对外发放贷款按合法对待。特别是联营纠纷中,有保底条款的,视为非法借贷,限制了资金融通,但我们不得不认识到国家对金融管理的严格性。

所以,只要是单位作为发放贷款主体的,借款合同肯定会无效,此时需要作些变通处理。一是可以申请金融主管部门审批获得放贷资质;二是如果审批困难,可以将资金委托给有资质的公司、企业代为发放,所谓委托贷款;三是小额贷款亦可少收利息,不至于与金融法规、政策相抵触;四是不得已时,可以以公司员工个人名义对其他单位、个人发放小额贷款,以保证资金融通正常开展,帮助需要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度过融资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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