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从致害结果看,人身损害可分为三种,即一般伤害、致人残疾、致人死亡。这三种致害结果的赔偿范围如下:
1.一般伤害,是指身体遭受伤害,尚未造成残疾。受害人可以获赔的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2.受害人身体致残,除上述项目外,还需增加生活上需要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的必要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3.如受害人死亡,除抢救治疗费用外,还应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及办理丧葬事宜发生的相关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上述三种情况下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伤害情形下可能不会得到支持,即使能得到支持,数额也较少,一般在1000元以内;受害人身体致残、死亡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都能得到支持,且数额相对较大,根据损害程度等情节,在10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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