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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某等虚假诉讼案——利用虚假诉讼申报虚假破产债权

日期:2024-04-20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郑某等虚假诉讼案——利用虚假诉讼申报虚假破产债权

审理法院: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案号:(2022)苏0581刑初1259号

裁判要旨:

行为人故意捏造债权债务关系提起民事诉讼,并以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为依据,在企业破产程序中申报虚假债权,意图达到多分配企业财产或者非法转移企业财产、逃避履行债务之目的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307条之一第1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是典型的虚假诉讼行为。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郑某、陈某滨、丁某经预谋,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行为均已构成虚假诉讼罪。在共同犯罪中,郑某、陈某滨、丁某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当按照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三人均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构成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承认指控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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