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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案对同一事实陈述前后矛盾,采信在前陈述

日期:2023-11-20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另案对同一事实陈述前后矛盾,采信在前陈述

【援引案例】

(2021)鲁13民终3059号民事判决书

【裁判文书原文】

“刘某在本案庭审中主张借款事实不存在,并提出《借条》的出具系用于虚假诉讼,一审法院对该说法不予采信,理由如下:第一,刘某在(2018)鲁1311民初2242号案件庭审中对借款事实予以确认,在本次庭审中则予以否认,其对同一事实的陈述前后明显矛盾,本次诉讼中亦未对前后矛盾陈述予以举证证实,亦未作出合理解释,一审法院予以采信在前陈述;第二,根据隋某提供的录音光盘,刘某在录音中多次提及向隋某偿还款项,且在隋某提及第一次起诉撤诉时未提出异议,刘某现主张不存在欠款事实,一审法院不予采信......综上...一审法院予以支持......本院二审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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