痴呆老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涉及到应否确定监护人参加诉讼,直接关系到其能否独立作为原告参加诉讼的问题,应通过特别程序对其民事行为能力作出认定。
案件:刘某1、刘某2、刘某3、刘某4与乔某、刘某5赡养纠纷案
案号:(2022)豫14民终4131号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民法典》第二十一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乔某自2020年5月即患有痴呆症,其民事行为能力涉及到应否确定监护人参加诉讼,直接关系到乔某能否独立作为原告参加诉讼问题,应通过特别程序对其民事行为能力作出认定。乔某民事行为能力作出认定后,可另行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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