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管理机关无权对私家车车主通过网络平台接单搭载顺风车合乘乘客的行为进行处罚
【案件索引】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湘行再8号
【裁判要旨】私家车车主利用网络平台预约载客行为应认定为顺风车搭乘行为而并非非法营运行为,其行为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相关规定,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的“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无权对私家车车主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