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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后逃逸”情节如何认定?

日期:2023-11-18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交通肇事后逃逸”情节如何认定?

【裁判要旨】:

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行为必须齐备交通肇事罪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情节的基础条件。

(2)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主观条件。逃避法律追究,包括逃避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追究。实践中,行为人如果没有正当的理由离开事故现场(包括但不限定于事故现场),应当认定行为人具有逃逸法律追究之主观目的。

(3)客观上有逃离的行为,且逃离行为可能影响到对被害人的救助、导致事故损失的扩大、妨害民警对事故的查处。如果行为人的“逃离”没有影响其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之法定义务的履行,则不应认定其“逃离”行为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情节,从而不应承担交通肇事罪加重之刑罚。

案例来源:刑事审判庭指导案例第8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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