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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伤残等级划分为10级,其中一级伤残赔偿最高,然后每级递减10%。这个指数和残疾赔偿金是密切相关的,一个伤残等级大概相差十万元左右。所以对当事人来说比较关键。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他人受伤的,要由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交通事故的伤者可以就受伤情况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那么交通事故的伤残情况,如果不满意,能不能进行第二次鉴定?
一、对鉴定结果不服,事故相关方都可以提出重新鉴定:
受伤一方可以重新申请鉴定,当事人可以自己选择换一家鉴定机构重新鉴定,而且没有鉴定次数限制。
伤残鉴定可以是当事人自行申请鉴定,也可以是人民法院指定鉴定。对于前者来说,如果不服鉴定结论的,完全可以换一家鉴定机构继续鉴定,因为不同的鉴定机构,鉴定的结果是存在差异的。对于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正常无法更换,只能认可。故,对受害人而言,鉴定适宜往自行鉴定方向看,积极争取更高级别。
对方当事人对结果不服,也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一般法院都会允许。如果是通过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鉴定后,鉴定结论一般都会得到认定。当事人对结果不服,法院也不会再次鉴定。
二、伤残鉴定的申请和决定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进行伤残评定,可以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自行委托有资格的伤残评定机构进行评定,另一种是先就损害赔偿争议起诉,然后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申请伤残评定。当事人如果对伤残评定结论不服的,可以有如下做法:
如果是受害人自行委托的伤残评定结论,赔偿义务人不服的,有足够反驳鉴定结论的证据并且重新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予以准许。经过法院委托的鉴定结论,法院一般都会采纳。
对需要鉴定的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待证事实无法查明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三、伤残鉴定的时间:
按照规定,伤残鉴定应在伤情、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这个时间各地的标准可能不同,有的地区对同种伤害3个月后就可以进行鉴定,有的延长到6个月后,有的甚至于规定1年后才能进行鉴定。安徽区域,一般都是3-6个月。
如果当事人不清楚本地方最佳鉴定时间,过早或过晚鉴定,要么不被鉴定,要么鉴定级别过低,这将大大损害后期的赔偿数额。
四、伤残鉴定的机构:
不同的鉴定机构鉴定结论很可能是不同的。虽然同种伤害都有一个共同的鉴定标准,但鉴定人员理解上可能存在差异,具有一定的主观性。所以,对鉴定机构如果比较熟悉,能够在某些方面得到一定的优势,宽严相济。鉴定机构作为中立的第三方一般不会故意做假,只是有一定的职业倾向性。毕竟相差一个级别,赔偿款就相差10万左右哦。
五、伤残鉴定的费用
伤残鉴定的费用是谁提出,谁垫付费用。如果是受伤一方自己鉴定,就要垫支该项费用。如果鉴定结论没有被推翻,鉴定费将按照事故责任按比例承担。如果鉴定的结论被赔偿义务人申请重鉴,而结果被推翻,则第一次的鉴定费用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如果第二次的结论与第一次基本一致,则第二次的鉴定费用全部由提出重鉴的赔偿义务人承担,第一次鉴定费用按照事故责任承担。
六、什么情况下,法院可能同意赔偿义务人的重鉴申请呢?
当事人申请法院委托相关机构进行伤残评定的,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鉴定意见的瑕疵,可以通过补正、补充鉴定或者补充质证、重新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重新鉴定的申请。重新鉴定的,原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详细内容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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